
指科第年資。 清 魏源 《默觚下·治篇十二》:“自諫官不選天下英才,惟取諸科目資格,上焉不知君國遠猶為何事,下焉藉以市恩、報怨、希進。”
"科目資格"是由"科目"和"資格"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詞典中尚未收錄為固定詞條,但可通過構詞法及專業領域應用進行解析:
一、詞彙構成角度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為:按事物的性質劃分的類别,特指學校教學中根據學術或技藝門類設立的教學項目。
《辭海》解釋為:從事某種活動所應具備的條件、身份或經曆(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版)。
二、專業領域延伸
在教育及考試場景中,該組合詞特指完成特定學科學習或通過考核後獲得的準入條件。例如:
三、使用場景辨析
在司法、財會等職業認證體系中,該詞常與"豁免""互認"搭配使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條例》規定,持有國際認證科目資格者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科目資格”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體現在古代文獻中,具體解釋如下:
科目資格指通過科舉考試取得的科第(功名等級)和任職的年資。該詞反映了古代官員選拔制度中對科第出身和資曆的重視。
清代思想家魏源在《默觚下·治篇十二》中提到:“自諫官不選天下英才,惟取諸科目資格,上焉不知君國遠猶為何事,下焉藉以市恩、報怨、希進。”此句批判了當時谏官選拔僅依賴科第資曆,而非實際才能的現象。
古代背景
在科舉制度下,“科目”指考試分類(如進士科、明經科),“資格”則強調資曆深淺。兩者結合後,常被用于描述官員晉升時對出身和年資的機械依賴。
現代誤用辨析
需注意與“資格科目”區分。後者是現代考試術語(如教師資格考試中的科目分類),而“科目資格”屬曆史詞彙,二者含義無直接關聯。
該詞反映了古代官僚體系中的制度局限,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若需進一步了解科舉制度或相關曆史背景,可參考《默觚》等文獻或權威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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