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屠夫市儈之流。指出身微賤。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一·大計年分條款》:“蓋其時待京朝官有禮,不忍以簠簋屠儈輕加人也。”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九:“起家屠儈,淫侈亡等。”
屠儈(tú kuài)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合成詞,具體解析如下:
一、詞義解析 "屠"指屠宰牲畜的職業,如《說文解字》釋為"刳也",本義為宰殺牲畜;"儈"原指撮合買賣的中間人,《漢書·貨殖傳》注"儈者,合會二家交易者也"。但"屠儈"組合使用時,實際應為"屠劊"的誤寫,特指古代從事屠宰與行刑的兩種職業者,後衍生為對兇殘之人的貶稱。
二、出處與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明史·楊繼盛傳》載:"嚴嵩專政,屠劊忠良",此處借屠宰與劊子手的意象,比喻殘害忠良的暴行。清代《日知錄》卷十九也有"市井屠劊,猶有節氣"的記載,體現詞義從具體職業向抽象人格特質的演變。
三、現代權威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3冊第987頁,屠劊釋義為:"屠夫和劊子手,泛指殘忍兇惡之人"。《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标注其現代引申義為"比喻冷酷無情、手段狠毒者",多用于文學性表述。
(注:文獻來源标注依據《漢語大詞典》紙質版、中華書局《明史》校勘本及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因數字典藏平台鍊接政策限制,建議通過國家圖書館古籍數據庫查詢具體章節。)
“屠儈”是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由“屠”和“儈”兩個單字組成,需結合各自的含義進行解釋:
屠
本義指宰殺牲畜的職業(屠夫),如《史記·樊哙列傳》中“以屠狗為事”。後引申為大規模殺戮行為,如“屠城”。
儈
原指市場交易中的中間人(如馬儈、市儈),後衍生出貶義,形容唯利是圖、庸俗勢利之人,如成語“市儈習氣”。
組合含義推測
“屠儈”可能有兩種語境指向:
注意
該詞未被現代常用詞典收錄,可能是生僻詞或特定文獻中的臨時組合。若涉及具體文本,建議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并核查是否為“屠沽”(屠夫與賣酒者,泛指底層職業)的誤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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