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殘留的詩文。 唐 方幹 《過朱協律故山》詩:“殘篇續《大雅》,稚子托諸生。”
《現代漢語詞典》對“殘篇”的釋義為:殘存的不完整篇章,特指因曆史原因導緻部分缺失的典籍或文學作品。該詞由“殘”與“篇”構成聯合式合成詞,“殘”表缺損狀态,“篇”指獨立成章的文字單元。
古籍考證維度,《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記載的宋代古籍輯佚工作中,學者常以“殘篇綴玉”形容通過零散竹簡複原《逸周書》等典籍的學術實踐,印證其“文獻斷片”的核心語義。
文學價值層面,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評李清照《金石錄後序》時提出“殘篇含真”理論,強調不完整文本中往往凝結着更強烈的曆史真實感,這一觀點被收入《中國文學批評史新編》教材。
現代語用延伸,中華書局《古籍整理術語彙釋》指出,當代考古報告将出土帛書缺失三分之二以上者定義為“殘篇”,與“殘卷”“殘簡”形成專業術語體系,該标準已被《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采納。
“殘篇”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指殘留的詩文或未完成的文章,通常指因年代久遠、損毀等原因導緻内容不完整的文字作品。
多用于文學、曆史領域,描述古籍、詩詞等因時間或保存問題導緻的殘缺狀态,帶有對文化遺存惋惜或追思的意味。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典或詩文注解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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