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北魏 時在市場所置的官秤。《魏書·食貨志》:“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鎮郡縣之市,各置二稱,懸於市門,私民所用之稱,皆準市稱以定輕重。”
(2).俗稱以舊制十六兩為一斤的杆秤,與以十八兩為一斤的老秤相對。
市稱(shì chē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計量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分解與曆史用法兩個維度闡釋:
指“市場交易”場景。《說文解字》釋“市”為“買賣所之也”,強調其流通屬性。在現代漢語中,“市”仍保留“交易場所”的引申義(如“集市”“超市”)。
本義為“衡量輕重”,《廣韻》注“稱,知輕重也”。作名詞時特指衡器工具(如杆秤、台秤)。
合成釋義:“市稱”即民間市場交易中通用的衡器或計量标準,區别于官方制定的度量衡體系。
在傳統計量體系中,“市稱”具有兩層典型含義:
指市井商販實際使用的秤具,如杆秤、戥子等。其計量單位(如“市斤”“市兩”)因地域、時代差異存在波動,明代《算法統宗》記載“市秤輕重不一,隨地而異”。
與“官秤”(朝廷頒布的标準秤)相對,如清代《戶部則例》規定“官秤每斤十六兩,市秤約十四至十八兩不等”,反映官方對民間計量混亂的監管。
1959年國務院頒布《關于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确立“市制”為法定計量體系(1市斤=500克),使“市稱”單位标準化。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推行國際單位制,市制單位逐步退出正式場合,但“市斤”“市尺”等術語仍在民間交易中延續使用。
“市稱”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語境:
北魏時期的官秤
北魏時期,政府為規範市場交易,在各地市場設置了官方統一的秤具,稱為“市稱”。這一制度見于《魏書·食貨志》,要求民間交易必須以此為标準衡量貨物重量,确保公平。
傳統杆秤的俗稱
在度量衡制度中,“市稱”也指以舊制十六兩為一斤的杆秤,與更早的“十八兩為一斤”的老秤形成對比。這種稱量方式曾廣泛用于民間交易。
與“市秤”的關系
部分文獻中,“市秤”與“市稱”通用,均指向官方或民間标準稱量工具。但需注意,“市秤”有時被引申為成語,比喻公正無私的處事态度(如“市秤之言”),這與“市稱”的本義不同。
曆史演變
北魏的市稱制度是中國古代市場管理的重要措施,反映了早期政府對經濟活動的規範意圖;而十六兩一斤的杆秤則延續至近代,直至1959年國家推行十兩制改革後才逐漸退出日常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度量衡演變或具體古籍記載,可參考《魏書·食貨志》及相關地方志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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