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劫持并加以殺害。《韓非子·二柄》:“故劫殺擁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則未嘗有也。”《後漢書·皇後紀上·光烈陰皇後》:“九年,有盜劫殺後母 鄧氏 及弟 訢 ,帝甚傷之。”
劫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法律與倫理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暴力手段搶劫財物并殺害受害者”。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由“劫”(強行奪取)和“殺”(剝奪生命)兩個動作構成,強調犯罪行為中財産侵害與人身傷害的雙重惡性。
在古代文獻中,劫殺常被用于描述盜匪行徑,如《史記·貨殖列傳》記載“劫殺人者,必于市朝”,凸顯此類行為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性。現代法律體系則将劫殺歸類為“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競合情形,需承擔更嚴厲的刑事責任(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第232條司法解釋)。
從語義演變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指出,劫殺在唐宋時期已形成固定詞義,明清話本小說中頻繁出現該詞描述綠林案件,如《水浒傳》第二十三回“強人劫殺過往客商”的叙述模式,反映了該詞彙在曆史語境中的穩定性和指代明确性。當代語料庫數據顯示,劫殺多出現于司法文書、新聞報道等正式文本,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
“劫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劫持并殺害,通常指通過暴力手段搶奪財物或達成其他目的,進而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劫殺”由“劫”(搶劫、脅迫)和“殺”(殺害)組成,指通過暴力手段劫持目标後實施殺害。這一行為常見于嚴重暴力犯罪,如搶劫殺人案。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案例或現代司法應用,可參考《後漢書》或相關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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