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白地告知。《禮記·文王世子》:“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 唐 李邕 《柱府長史程府君神道碑》:“靜守憲矩,審喻寀寮,官師有章,人吏不黷。” 宋 曾鞏 《講官議》:“古之教世子之法……示之以道者,以審喻之為淺,故不為也。”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均未收錄"審喻"一詞。從漢語構詞法分析,"審"本義為詳究、細察,《說文解字》釋為"悉也";"喻"指曉谕、說明,如《廣雅》注"告也"。二字組合或為生造詞,可能存在于特定語境中的臨時組合用法。
建議核實是否為以下兩種可能:
若特指某專業領域術語,建議補充具體語境以便準确定義。漢語詞彙研究宜以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為基準,該辭書經9版修訂,收詞6.9萬條,是漢字規範化的重要依據。
“審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較少使用。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審喻(shěn yù):意為明白地告知,強調通過周密的解釋使人理解。
該詞多用于文言文或曆史研究領域,現代漢語中常替換為“闡明”“詳述”等通俗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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