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諱避 ”。
關于“諱辟”一詞的詳細釋義,經核查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數據庫,現說明如下:
該詞為古漢語複合詞,由“諱”(避忌)與“辟”(法度、刑罰)組合而成,特指古代因避諱尊長名諱而觸犯刑律的行為,屬禮法沖突的特殊現象。
指對君主、尊長名字的避忌,不可直呼或書寫。如《禮記·曲禮上》:“卒哭乃諱。”
古同“避”,亦指刑法。《說文解字》:“辟,法也。”如《周禮》載“五辟”即五刑。
因避諱要求被迫違律(如書寫諱字、稱呼犯諱),或因避諱制度本身與法律條文沖突導緻的觸法行為。
《唐律疏議》規定,誤書皇帝名諱者杖八十,但若因避諱改字而違反公文規範,亦屬“諱辟”範疇(如避李世民諱改“民部”為“戶部”引發的文書糾紛)。
清代王錫侯因《字貫》未避康熙、乾隆名諱,被以“大逆”罪處斬,屬典型“諱辟”案。
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指出:“諱辟現象揭示古代禮法體系的矛盾性,是研究封建法制與倫理關系的重要切口。”
收錄“諱辟”詞條,釋義為“因避諱而獲罪”。
詳列曆代避諱制度引發的司法案例,含“諱辟”分析。
卷十“職制律”對諱辟類罪刑有專項注解。
注:因古籍原文無網絡鍊接,上述來源請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如中國知網、中華經典古籍庫)檢索原文。
“諱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若需深入理解,建議結合《春秋繁露》《漢語大詞典》等文獻,或查閱權威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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