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彈劾;糾正。《北齊書·盧勇傳》:“ 琅邪公主 虛僦千餘車, 勇 繩劾之。”《新唐書·張仲方傳》:“已而禁軍橫,多撓政, 仲方 勢笮,不能有所繩劾。” 宋 彭乘 《墨客揮犀》卷九:“舊制天下貢舉人到闕,悉皆入對……遠方士皆未知朝廷儀範,班列紛錯,有司不能繩劾。”
"繩劾"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單字訓诂入手解析。《漢語大詞典》中"繩"字本義指糾察約束,如《史記·樂書》載"以繩德厚",引申為法度準則;"劾"字在《說文解字》中訓為"法有罪也",指依法檢舉罪狀。二字合構後,"繩劾"特指依據法律規範對官吏過失進行糾察檢舉的行為,如《漢書·翟方進傳》所載案例"遣掾史督司隸校尉、丞相禦史相繩劾"。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古代監察制度語境,如《後漢書·百官志》記載禦史"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這與"繩劾"的檢舉監督職能相契合。當代《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修訂版)将其釋義為"依法糾舉過失",強調其作為傳統法制術語的規範屬性。
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常用,相關概念多由"彈劾""檢舉"等現代法律術語替代。在具體運用時,建議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9版)與《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2020版)等專業辭書,确保釋義的準确性和曆史語境還原度。
“繩劾”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éng hé,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字面解釋
核心詞義
指通過彈劾、糾正等手段約束或制裁錯誤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官員或權力機構對違法失職者的處理。
曆史用例
現代延伸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對違規行為的嚴格監督與問責,但實際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曆史或學術讨論。
需注意,不同來源對“繩劾”的解釋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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