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宋与金的和约。1140年,宋军在顺昌、郾城大败金军,但宋高宗和秦桧决意******求和。次年,与金订立和议:宋向金称臣,每年贡纳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宋、金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金南北分立局面从此确立。
绍兴和议是中国南宋与金朝于绍兴十一年(1141年)签订的重要政治和军事协议,标志着宋金两国长期战争状态的结束。该和议得名于南宋高宗的年号“绍兴”,其核心内容是通过领土割让、称臣纳贡等方式换取和平。具体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历史背景与签订过程 绍兴和议形成于宋金对峙的转折期。南宋初期,岳飞等将领曾试图北伐收复失地,但宋高宗与权臣秦桧主张议和。1140年岳飞被召回后,双方于次年正式达成协议。这一决策体现了南宋政权“以和止战”的政治策略,也反映了当时军事与经济力量对比的失衡(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宋金战争史纲》)。
二、核心条款解析 协议包含三项关键内容:
三、历史影响评价 该和议结束了持续十余年的宋金战争,使南方获得近二十年和平发展期,但同时也导致北方汉人政权首次完全丧失中原统治权。有学者指出,这种“以金钱换和平”的模式,深刻影响了后世中原王朝处理边疆问题的策略(来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宋代外交政策研究》)。
从汉语构词法分析,“绍兴”作为年号限定事件时间,“和议”由“和平”与“协议”复合构成,准确体现该事件“通过协商达成停战”的本质特征。该词条现已被《汉语历史专名辞典》收录为宋代重要历史事件术语。
绍兴和议是南宋与金国于1141年(绍兴十一年)签订的和约,标志着宋金战争暂告结束,并确立了双方的政治格局。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影响:
宋军在顺昌、郾城等战役中取得胜利,但宋高宗赵构与宰相秦桧为巩固统治地位,执意求和,解除岳飞、韩世忠等抗金将领兵权,并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
部分记载称,宋高宗为接回生母韦氏及徽宗灵柩,默许金国处死岳飞的要求,但此说法在史料中存有争议。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领土划分或后续宋金关系演变,可查阅权威历史文献或网页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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