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is locality;native] 說話人所在地區
(1).本來的心性。《論語·子罕》“子絶四” 南朝 梁 皇侃 義疏:“今為其跡涉茲地,為物所嫌,恐心實如此,故正明絶此四,以見本地也。”
(2).當地。對異地而言。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三》:“其所募之兵,皆要本地人。”《儒林外史》第二四回:“我這裡差兩個衙役把這婦人解回 紹興 ,你到本地告狀去。” 楊朔 《三千裡江山》第十二段:“前面再沒有地方藏車,必須返回本地山洞子。”
(3).佛教語。又稱法身。指能現出化身之真身。 晉 道安 《舍利禮文》:“本地法身,法界塔婆。” 宋 覺苑 《演密鈔》二:“本地法身者,即實相法身也。一真實相為萬化之本,猶如於地為萬物之依,故曰本地。言法身者,謂此實相能軌持萬化,即此軌持,假名為身。法即身,故本地即法身。”
“本地”是現代漢語中常用的方位名詞,其核心含義指代以主體所處位置為基準的特定區域範圍。根據權威詞典及語言研究資料,其釋義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一、基礎語義
“本地”指說話者或叙述主體所在的區域,與“外地”形成空間對應關系。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人、物所在的地區;叙事時所處的地帶”,強調空間歸屬屬性。在《漢語大詞典》中,該詞可追溯至元代文獻《水浒傳》,例句“本地官員”印證其自古具有行政區劃層面的指代功能。
二、語言學特征
三、社會語言學延伸
在方言研究中,“本地”特指原住民聚居區,與移民群體形成區分。例如《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的閩南語用法中,“本地話”專指泉州腔調,區别于潮汕方言。這種用法折射出語言與文化認同的深層關聯。
“本地”一詞的含義可以從以下方面綜合分析:
基本定義
指說話人所在地區或叙事時特指的某個區域,強調人、物或事件直接關聯的地理範圍。如《儒林外史》中提到的“本地告狀”,即事件發生地所屬的行政區域。
引申與相對概念
作為相對概念,常與“異地”“外地”形成對比,例如“本地人”指長期居住于某地區的人,區别于外來者。這種用法在商業、社會管理中常見(如本地政策、本地化服務)。
其他語境含義
應用示例
日常使用中常見于“本地新聞”(特定區域的事件)、“本地口音”(地區性語言特征)等場景,體現地域關聯性。
如需更完整釋義,可參考《漢典》或《樂樂課堂》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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