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充賭本的財物。《二刻拍案驚奇》卷八:“ 鄭十 道:‘若挨得進去,須要稍物,方才可賭。’”
“稍物”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體現,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基本含義
根據《二刻拍案驚奇》等文獻記載,“稍物”指可充作賭本的財物。例如書中提到:“鄭十道:‘若挨得進去,須要稍物,方才可賭。’”說明該詞主要用于賭博場景,強調用作賭資的物品或錢財。
詞源與争議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明清小說中,尤其是涉及賭博的情節,屬于特定語境下的俚語或行話,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
“稍物”是古代對賭資的特定稱謂,需結合《二刻拍案驚奇》等原文理解其具體含義。若需更深入探讨詞義演變,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注疏。
《稍物》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稍微、稍許的東西或事物。
《稍物》的拆分部首是《立》字旁,共有8個筆畫。
《稍物》的來源較為複雜,它是由表示立場的《立》和表示物事的《物》組合而成的一個詞語。
《稍物》的繁體字為「稍物」。
在古時候,漢字寫法稍有不同,但基本上與現代寫法相似。
1. 請稍物待會兒,我馬上就來。
2. 他雖然隻學了幾天,但已經有了稍物的進步。
稍事、稍微、稍作
少許、一點、些許
大量、許多、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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