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凄慘得不忍心聽下去。《獅子吼》第二回:“或父呼子,或夫覓妻,呱呱之聲,草畔溪間,比比皆是,慘不忍聞。” 鄧慕韓 《丁未黃岡舉義記》:“全城人民七八萬,攜男帶女,各自逃生,肩摩踵接,路途擠擁,哭聲載道,慘不忍聞。”
"慘不忍聞"是一個漢語成語,形容情景或消息極其悲慘、凄厲,令人不忍心聽下去。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用法及來源:
整體指聲音或描述的内容過于殘酷,使人不忍心聽。
多用于形容戰争、災難、暴力事件等造成的極端悲慘狀況,強調對聽覺或心理的強烈沖擊。
"形容情景或消息極其悲慘,使人不忍心聽下去。"
來源:《漢語成語大詞典》
"悲慘得讓人不忍心聽,形容情景凄慘到極點。"
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線上版(教育部官網收錄)
"多指殘酷的事件或慘狀通過語言描述後令人難以承受。"
清代陳天華《獅子吼》第二回:
"或父呼子,或夫覓妻,呱呱之聲,草畔溪間,比比皆是,慘不忍聞。"
此句描繪戰亂中百姓流離失所的凄慘景象,成為該成語的典型用例。
作謂語、定語,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叙述。
該成語與"慘不忍睹"(視覺沖擊)形成互補,共同強調人類對極端苦難的本能回避心理。在當代使用中,常見于社會事件報道、曆史叙述及文學作品中,警示人們珍視和平與人道關懷。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經典文獻,出處标注以可查證的公開出版物及官方來源為準。
“慘不忍聞”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cǎn bù rěn wén
形容情景極其悲慘,使人不忍心聽下去。常用于描述聲音、事件或場景的凄慘程度。
最早出自清代陳天華《獅子吼》第二回:“或父呼子,或夫覓妻,呱呱之聲,草畔溪間,比比皆是,慘不忍聞!”()
多用于文學、新聞報道或口語中,描述災難、悲劇等引發強烈情感共鳴的情境()。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獅子吼》《官場現形記》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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