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鞅 與 韓非 的并稱。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諸子》:“至如 商 韓 ,六蝨五蠹,棄孝廢仁,轘藥之禍,非虛至也。”
“商韓”是漢語中用于指代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與韓非子的合稱,這一概念的形成源于二者在法家學派中的核心地位及思想傳承關系。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分析,該詞具有以下三個層面的含義:
一、曆史人物指稱 “商”即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本名衛鞅,戰國時期政治家,主持秦國變法。據《漢語大詞典》記載,“韓”指韓非(約前280年-前233年),法家集大成者,提出“法、術、勢”結合的理論體系。二者并稱始見于《史記·李斯列傳》,司馬遷将商鞅變法實踐與韓非理論著作并列為秦國強盛的關鍵要素。
二、法家思想代稱 在語義演變中,“商韓”逐漸成為法家治國理念的代名詞。《辭海》将其定義為“以嚴刑峻法為核心的治國學說”,涵蓋商鞅“壹刑”“重農戰”的制度設計,以及韓非“不務德而務法”的治理哲學。這種思想體系強調法律權威性、獎懲制度标準化和君主集權,與儒家“仁政”形成鮮明對比。
三、語義衍生用法 現代漢語中該詞衍生出兩種特殊用法:其一指代改革決心,如“秉持商韓精神推進法治建設”;其二作為學術研究術語,特指戰國中後期法家思想流變。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考釋,這種語義擴展源于二者思想對秦漢政治制度的持續性影響。
需特别說明的是,“商韓”在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曆史學研究領域,日常交流中較少出現。《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标注該詞屬于“曆史人物合稱類”專業詞彙,建議在學術論文或曆史著作中使用時配合具體語境說明。
“商韓”是中國古代文獻中一個特定稱謂,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商韓”是商鞅與韓非的并稱,指戰國時期兩位法家代表人物。該詞最早見于南朝劉勰《文心雕龍·諸子》:“至如商韓,六蝨五蠹,棄孝廢仁,轘藥之禍,非虛至也。”
兩人均主張嚴刑峻法,但被儒家批評為“棄孝廢仁”。劉勰在《文心雕龍》中引用“商韓”時,帶有批判其忽視倫理道德的傾向。
部分現代解釋誤将“商韓”拆解為“商朝”與“韓國”(如),但根據古代文獻和權威考證,此說法缺乏依據。需注意區分曆史人物并稱與朝代/地域合稱的差異。
現代研究中,“商韓”多用于讨論法家思想演變,或對比商鞅變法與韓非理論的異同,成為法家學派的代表性符號。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文心雕龍》原文或法家思想研究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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