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神宗 時取士法,為 元豐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學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員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條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繼而升上舍。最後按科舉考試法,分别規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職。在舍讀經為主,以濟當時科舉偏重文詞之不足。 紹聖 中,曾一度廢科舉,專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 三年,诏罷此法。見《宋史·選舉志一》、《選舉志二》。《朱子語類》卷一○九:“莫説以前,隻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罷,學舍中無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類,是甚麼樣有氣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壯,當時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銘 《越缦堂讀書記·避史錄話》:“ 崇寧 立三舍法,雖崇經術,亦未嘗廢史。”
三舍法是宋代推行的一種教育考核制度,核心是通過分級教學與考試選拔人才。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三舍”指外舍、内舍、上舍三個等級,學生通過階段性考核逐級晉升。該制度于1071年由王安石推行,旨在改革科舉,強化學校教育。
具體實施中,三舍法将太學分為三級:外舍生2000人需通過公試升入内舍,内舍生300人經舍試可升上舍,上舍生100人由學官直接考核,優異者免科舉授官。這一分級體系打破了傳統科舉“一考定終身”的模式,強調長期學習積累。
從教育史角度看,三舍法首次将學業成績與官職授予挂鈎,推動官學體系制度化。《宋史·選舉志》記載,該制度實行後“學者益衆,學術斯興”,但後期因考核标準僵化、名額限制等問題逐漸衰落。
教育部《中國古代教育制度研究》指出,三舍法對後世影響深遠,其分層培養理念至今仍具參考價值,但因過度強調競争性考核,未能完全實現教育公平。
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在熙甯、元豐年間推行的教育改革措施,屬于“熙甯興學”和“元豐新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通過學校教育和考試選拔替代傳統科舉制度,具體内容如下:
将太學分為三級學舍:
三舍法最終未能完全取代科舉,且因黨争和變法失敗,于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廢止。
(如需了解具體考試流程或地方官學推行情況,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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