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神宗 時取士法,為 元豐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學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員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條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繼而升上舍。最後按科舉考試法,分别規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職。在舍讀經為主,以濟當時科舉偏重文詞之不足。 紹聖 中,曾一度廢科舉,專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 三年,诏罷此法。見《宋史·選舉志一》、《選舉志二》。《朱子語類》卷一○九:“莫説以前,隻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罷,學舍中無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類,是甚麼樣有氣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壯,當時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銘 《越缦堂讀書記·避史錄話》:“ 崇寧 立三舍法,雖崇經術,亦未嘗廢史。”
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在熙甯、元豐年間推行的教育改革措施,屬于“熙甯興學”和“元豐新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通過學校教育和考試選拔替代傳統科舉制度,具體内容如下:
将太學分為三級學舍:
三舍法最終未能完全取代科舉,且因黨争和變法失敗,于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廢止。
(如需了解具體考試流程或地方官學推行情況,可參考、等來源。)
三舍法是一種古代的數學計算方法,它通過将小數位的第三位四舍五入,來進行精确計算或估算。該方法常用于商業計算、統計分析和科學實驗中。
三舍法的漢字 "三" 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一”和“二”,其中“一”代表橫筆畫,“二”代表豎筆畫。筆畫數為4。
漢字 "舍" 由五個部首組成,分别是“舌”、“耳”、“人”、“木”和“艹”,其中“舌”代表上舌音, “耳”代表耳朵, “人”表示人的形狀,“木”表示木頭,“艹”為草字頭。筆畫數為10。
《三舍法》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的數學著作《周髀算經》中。
繁體字 "三捨法" 是三舍法的繁體字形式。
在古代寫法中,"三舍法" 也可以寫成 "三捨法"。
在統計分析中,我們常常使用三舍法來處理小數的精确計算。
1. 舍去:指将某一部分或某個數字抛棄,不再考慮。
2. 舍入:指根據一定規則進行四舍五入,其中的"舍"字與三舍法中的"舍"相同。
近義詞包括:近取法、逢捨法。
反義詞為:進位法,即根據小數位的第三位進行進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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