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神宗 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 绍圣 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 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朱子语类》卷一○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铭 《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 崇寧 立三舍法,虽崇经术,亦未尝废史。”
三舍法是宋代推行的一种教育考核制度,核心是通过分级教学与考试选拔人才。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三舍”指外舍、内舍、上舍三个等级,学生通过阶段性考核逐级晋升。该制度于1071年由王安石推行,旨在改革科举,强化学校教育。
具体实施中,三舍法将太学分为三级:外舍生2000人需通过公试升入内舍,内舍生300人经舍试可升上舍,上舍生100人由学官直接考核,优异者免科举授官。这一分级体系打破了传统科举“一考定终身”的模式,强调长期学习积累。
从教育史角度看,三舍法首次将学业成绩与官职授予挂钩,推动官学体系制度化。《宋史·选举志》记载,该制度实行后“学者益众,学术斯兴”,但后期因考核标准僵化、名额限制等问题逐渐衰落。
教育部《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研究》指出,三舍法对后世影响深远,其分层培养理念至今仍具参考价值,但因过度强调竞争性考核,未能完全实现教育公平。
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在熙宁、元丰年间推行的教育改革措施,属于“熙宁兴学”和“元丰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通过学校教育和考试选拔替代传统科举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将太学分为三级学舍:
三舍法最终未能完全取代科举,且因党争和变法失败,于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废止。
(如需了解具体考试流程或地方官学推行情况,可参考、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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