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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憲的意思、三大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三大憲的解釋

清 代地方官員對撫台(巡撫)、藩台(布政使)、臬台(提刑按察使)的合稱。《冷眼觀》第二回:“我們應酬多,一年三百六十日,差不多三大憲上司衙門裡的幕友,倒有三百五十天在 釣魚巷 做議政廳。”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三大憲"是清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的核心職官組合,指代總督、巡撫、布政使三個互為制約的省級要職,形成獨特的權力制衡架構。該稱謂源自《清會典》的官制規範,具體内涵包含:

一、總督(正二品) 作為跨省軍政長官,統轄兩至三省軍務并兼管民政,例加兵部尚書銜。其職能涵蓋軍事指揮、官員監察、外交交涉等要務,《清史稿·職官志》載其"厘治軍民,綜制文武"的權責特征。重要總督如直隸總督可直奏皇帝,實際地位超品。

二、巡撫(從二品) 專管一省民政事務,主管賦稅、司法、科舉等政務,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據《大清會典事例》規定,巡撫須定期與總督會商要事,但可直接向中央呈遞密折,形成對總督的權力牽制。

三、布政使(從二品) 主管全省財政與人事,具體執行巡撫政令。《曆代職官表》特别強調其"掌一省之政事,錢谷之出納"的核心職能,同時負責監督府州縣官吏考績,實際承擔省級行政中樞運作。

三者在實際政務中形成"總督決策、巡撫統籌、布政實施"的協作體系,但各自擁有獨立奏事權,這種設計體現了清代"以大制小,事權分化"的統治智慧。該制度有效預防地方勢力坐大,直至1906年官制改革方逐步瓦解。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三大憲”的詞義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三大憲”是清代對地方三大高級官員的合稱,具體包括:

  1. 撫台(巡撫):省級最高行政長官,總攬軍政、民政;
  2. 藩台(布政使):主管一省民政、財政及人事,相當于副省級行政官;
  3. 臬台(按察使):掌管司法刑獄,負責案件審理與監察。

二、曆史背景

這一稱呼源自清代地方行政體系,三者在省級政府中形成權力制衡:巡撫統籌全局,布政使側重民生財政,按察使專司司法。

三、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清代官場文書及民間對地方高層的代稱。例如《冷眼觀》中提到:“三大憲上司衙門裡的幕友”常駐特定場所議政。

四、注意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三大憲”誤釋為《大義》《大智》《大勇》三概念,此說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建議以高權威來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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