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sb.in] 容納;收留
容納;收留。《東周列國志》第一回:“娘娘道此怪物,不可容留,隨命侍者領去,棄之溝瀆。”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發各告示》:“如有前項奸棍,許即首報,以憑拿究。倘寺觀旅店容留,鄉地知而不舉,查出一體治罪,不貸。” 清 夏燮 《中西紀事·漏厄本末》:“通都大邑,往來客商,責成鋪店,如有容留食煙之人,照窩藏匪類治罪。”
“容留”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容留”指接納并留下某人或某物,強調對他人或事物的寬容與包容。例如,主人對客人的好客行為,或對陌生人的收留均可稱為“容留”。
日常語境
法律語境
在刑法中,“容留”特指為他人提供吸毒、犯罪等非法活動的場所或便利條件。例如“容留他人吸毒”即提供場所供其吸毒。
總結來看,“容留”既包含日常的寬容接納,也涉及法律中對特定行為的界定,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容留是一個中文詞彙,意思是接納、容忍或容許某人或某物存在或發生。它可以用來表示對某人的寬容,也可以表示對某事的允許。
容留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和⿰業力,拆開之後可以看到,它的總⼿動筆畫數為11畫。
容留這個詞最早見于《周禮·考工記》中,意即容許并接納事物的存在。
繁體字"容留"的寫法與簡體一緻。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容留的寫法可能會有些不同,例如《康熙字典》中将容字寫成“宂”,而将留字寫成“刀田”。這種寫法在古代常用,但現代已經較少使用。
1. 老師容留遲到的學生去書店補寫作業。
2. 這個國家容留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和平共處。
容情、容顔、容器、容忍、容貌、容光煥發。
寬恕、原諒、容忍、允許。
排斥、拒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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