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養老人。 明 徐弘祖 《徐霞客遊記·滇遊日記十一》:“喧人感念之,共宰一牛,賣為贍老之資。”
“贍老”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解析
“贍老”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供給財物或生活所需,奉養、照料年長者,尤其強調對父母或其他直系長輩的物質供養與精神關懷。以下從權威辭書及經典文獻角度進行詳細闡釋:
一、字義溯源與構詞解析
本義為“供給、供養”。《說文解字》釋:“贍,給也。” 引申為充足、富足(如“豐贍”),特指經濟上的供給支持。在倫理語境中,專指對尊長的奉養義務。
指年長者,尤指父母、祖輩。《禮記·曲禮上》:“六十曰老,而傳。” 後泛指需被敬養的高齡親屬。
“贍”與“老”組合,強化了經濟供養與倫理責任的結合,如《漢書·食貨志》載:“養耆老以緻孝”,體現物質保障與孝道實踐的統一。
二、權威辭書釋義
贍老:[動] 供給生活所需,奉養老人。例:贍老撫幼是傳統美德。
明确“贍老”為“供養老人”,并列引《唐律疏議·戶婚》中“子孫須贍養祖父母、父母”的律法依據,凸顯其法律與道德雙重約束性。
三、文化内涵與倫理實踐
儒家視“贍老”為孝行的基礎。《孝經·庶人章》強調“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 要求子女盡力保障父母物質生活。
曆代律法均規定子孫贍養直系尊親屬的責任。如《大明律》載:“凡子孫違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養有缺者,杖一百。”
傳統宗族制度中,“贍老”是家族互助的重要環節,通過族田、義莊等機制保障無依長者生計,如範仲淹設立“義莊”贍養族中老人。
四、現代語境延伸 當代“贍老”概念已擴展至社會共同責任:
參考文獻與權威來源
“贍老”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理解:
根據《民法典》等規定,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包括:
贍老不僅限于物質支持,還需關注老人心理健康。對于拒絕贍養的行為,法律可強制子女履行義務,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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