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徒步作戰。《後漢書·東夷傳·東沃沮》:“﹝ 東沃沮 ﹞人性質直彊勇,便持矛步戰。”《三國演義》第四五回:“吾水戰、步戰、馬戰、車戰各盡其妙,何愁功績不成。” 清 張維屏 《三将軍歌》:“夷兵入城公步戰,槍洞公胸刀劈面。”
"步戰"是由"步"和"戰"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徒步進行的戰鬥形式。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步"本義為行走,"戰"指武力對抗,二字結合後特指不借助坐騎或戰車的陸地作戰方式,屬于古代軍事術語體系中的重要概念。
在軍事術語層面,《中國軍事百科全書》将其定義為:"由徒步士兵使用冷兵器或輕型火器實施的陣地攻防行為"。這種作戰形式自商周時期即有記載,與車戰、騎戰共同構成古代戰争的三大基本形态。春秋戰國時期,隨着弩機等遠程武器的發展,步戰逐漸取代車戰成為主要作戰方式。
從軍事史學視角,《中國古代戰争史》指出步戰具有三個顯著特征:①作戰單位機動靈活,適用于複雜地形;②依賴陣法配合,強調兵種協同;③武器裝備以短兵(刀劍)與長兵(戈矛)組合為主。典型戰例包括漢代李陵率五千步兵抗擊匈奴八萬騎軍的浚稽山之戰。
現代軍事語境中,該詞仍保留基本語義,特指陸軍步兵的戰術行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語》将其規範定義為:"徒步或搭乘輕型車輛實施的戰術級攻防戰鬥",涵蓋城市巷戰、山地攻堅等現代作戰樣式。值得注意的是,當代步戰已融入信息化作戰體系,與傳統含義存在技術代差。
“步戰”是一個軍事術語,指徒步作戰的方式,常見于古代戰争和文獻中。以下從定義、戰術特點、曆史應用等方面詳細解釋:
“步戰”即步兵徒步參與戰鬥,與騎兵、車戰等形成區别。其核心在于依靠士兵的機動性和地形優勢進行攻防,例如《後漢書》記載東沃沮人“持矛步戰”。古代兵書《步戰》篇強調,步兵需依托丘陵、險阻或林木布陣,若在平原則需用拒馬槍形成防禦方陣。
“步戰”是古代戰争的基礎形式,強調地形利用、陣型變化與兵種配合。其戰術思想至今仍對現代步兵作戰有借鑒意義。如需更詳細戰例或兵法典籍原文,可參考《三國演義》《後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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