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遞鋪 ”。
亦作“ 遞舖 ”。即驿站。 宋 葉適 《朝議大夫知處州蔣公墓志銘》:“獄訟賦輸,使任其殿負,文檄付遞鋪,一人不至縣庭。”《元史·兵志四》:“急設遞鋪,以達四方文書之往來。”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草檄》:“隻怕遞舖悮事。”
遞鋪是古代中國驿傳制度中的基層機構,專司公文傳遞與情報轉運,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指宋、元、明三代設立的官方通信站點網絡,承擔官府文書、軍事情報的接力傳遞職能,屬國家郵政系統的前身。其名稱源于"遞"(傳送)與"鋪"(驿站),強調公文在固定站點間的逐級轉送模式。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遞鋪"詞條。
公文傳遞系統
每10—15裡設一鋪,配備鋪兵(驿卒),通過步行或馬匹接力傳送密封文書,形成覆蓋全國的通信網絡。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宋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4年)
緊急情報處理
設有"急遞鋪"專項機構,以日行400裡的速度傳遞加急軍報,如嶽飛抗金戰報即通過此系統呈送臨安。
來源:《宋代驿傳制度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1999年)
作為古代信息基礎設施,"遞鋪"在組織形式(站點網絡)、功能定位(公文專送)上深刻影響了近代郵政體系構建。清代"郵驿歸并"改革後,其職能逐步被現代郵政取代。
來源:《中國郵政史》(人民郵電出版社,1999年)第二章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上述來源均采用權威出版書籍标注。如需查證,可參考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www.nlc.cn)影印版《永樂大典》卷15144載明代遞鋪規制。
“遞鋪”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發音區分其具體意義:
基本定義
遞鋪是中國宋元時期設立的官方文書傳遞機構,兼具接待功能,類似現代郵政與驿站的結合體。
功能與運作
曆史記載
《元史·兵志》明确記載其重要性:“設急遞鋪,以達四方文書之往來”,清代孔尚任《桃花扇》也提及遞鋪的文書傳遞職能。
部分詞典提到“遞鋪”可作成語,形容互相推诿責任(如“鋪”指床鋪,引申為推卸)。但此解釋在其他權威曆史文獻中未見佐證,可能與方言或特定語境相關,建議結合具體發音(dì pū)及上下文判斷。
如今“遞鋪”一詞多用于地名(如浙江“十裡鋪”),保留了古代驿站的地理标識意義。
建議進一步查閱《宋史》《元史》等史料,或結合具體語境确認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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