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義和團。《晚清文選·革命之原因》:“拳民之亂也,以 漢 攻洋,血流 津 京 。” 魯迅 《熱風·隨感錄三十九》:“又一轉眼,便連他的影子,也同拳民時代的教民一般,竟犯了與衆共棄的大罪了。”
拳民(quán mín)是漢語中對清末“義和團”成員的特定稱謂,該詞具有明确的曆史文化内涵,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拳民”一詞由“拳”與“民”複合而成。“拳”指拳術、武藝,特指義和團成員習練的“義和拳”;“民”即民衆、百姓。合稱指代以習練拳術為組織形式、參與義和團運動的底層民衆。該詞初為中性表述,後因曆史事件被賦予特定政治色彩。《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義和團成員”。
組織特性
拳民以“壇”為基層單位,通過習練拳術、持符念咒凝聚群體,宣稱具有“刀槍不入”的神術。其口號“扶清滅洋”反映了民族矛盾激化下的政治訴求,成員多為華北地區的農民、手工業者及流民(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國近代通史》)。
社會身份演變
清廷初期稱其為“拳匪”,後改稱“拳民”以示安撫;西方文獻則多稱“Boxers”(拳手)。這種稱謂變化折射出清政府對義和團策略的轉變,以及中外勢力對同一群體的差異化定性(來源:北京大學曆史學系《義和團運動史料叢編》)。
現代漢語中,“拳民”已成為特定曆史事件的象征符號,常被用于反思民粹主義、排外思潮的學術讨論中。例如學者陳旭麓在《近代中國社會的新陳代謝》中分析:“拳民運動既是民族反抗的悲壯史詩,也是小生産者局限性的深刻暴露”。
權威參考文獻:
“拳民”是清末義和團成員的稱謂,具體解釋如下:
指義和團運動的參與者,屬于19世紀末中國民間自發組織的反對外國侵略和基督教的群體。該稱謂本身無褒貶色彩,僅用于描述曆史身份。
因義和團成員宣稱通過練習拳術(如“神拳”)可獲得“刀槍不入”的能力,并以此對抗西方列強的槍炮,故稱“拳民”。
魯迅等近代作家曾以“拳民”隱喻盲目排外的群體。曆史學界多認為其兼具反侵略愛國性和盲目排外的局限性。
注:部分網頁(如)将“拳民”解釋為“民衆團結奮鬥”屬現代引申誤讀,需以曆史文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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