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据,证券。《荀子·君道》:“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 宋 张齐贤 《洛阳搢绅旧闻记·白万州遇剑客》:“有贾客乘所借马过门者。 白 之左右皆识之,闻於 白 。詰之,曰:‘于 华州 八十千买之。’契券分明,卖马姓名易之矣。” 叶圣陶 《倪焕之》三:“我不知道学校有这块地皮的契券么?如果有,不妨同他打官司。”
“契券”是中国古代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文书,主要用于财产权属、交易凭证或协议证明。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契券(qì quàn)由“契”(约定凭证)和“券”(分半的契据)组成,指代双方或多方约定的书面凭证,常见于土地、房屋、奴婢买卖等场景。
宋代张齐贤记载的卖马案例中,契券明确记录交易细节,成为纠纷解决的依据;清代郑板桥烧毁契券的行为则象征放弃债权。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文献或具体契约格式,可参考《周礼》《荀子》等古籍或考古出土的契券实物。
契券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证书,用于确认买卖、租借、抵押等权利关系的合法文书。也可指其他一些重要合同文件。契券在经济交易和法律保障中起到重要作用。
契券的拆分部首是契和券,契的部首是大,笔画是9;券的部首是刀,笔画是8。
契券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周礼·春官宗伯·大夫实记》一书中。在古代,人们用刻在木板或竹简上的文字来记录土地和房屋的买卖、租借等权利转移。这些刻写文字的木板或竹简就是契券的雏形。
契券的繁体形式为「契券」。
古代汉字的写法有所不同,古时候契券的汉字写法为「契券」。
1. 他卖掉了那块土地,交给了买方一份完整的契券。
2. 我们必须准备好所有的契券和合同,才能进行房屋过户。
契约、契税、契合、契机。
证书、合同、权证。
无、无证、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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