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捐軀;舍棄生命。《漢書·吳王劉濞傳》:“今 吳王 自以與大王同憂,願因時循理,棄軀以除患於天下,意亦可乎?” 宋 蘇轼 《送喬仝寄賀君》詩之一:“君年二十美且都,初得惡疾堕眉鬚。紅顔白髮驚妻孥,覽鏡自嫌欲棄軀。”
"棄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舍棄身軀、奉獻生命"。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記載,"棄"本義為抛棄、舍去,"軀"指人的身體,二字組合後形成"為某種信念或目的而不惜犧牲生命"的引申義。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如《漢書·司馬遷傳》所述"常思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其中"奮不顧身"即與"棄軀"構成近義表達。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該詞逐漸形成三個維度内涵:其一指戰場上的英勇捐軀,如《後漢書》載耿恭守疏勒城時"士卒棄軀,血染黃沙";其二喻指為理想信仰獻身,宋代理學家朱熹《答陳同甫書》有"志士仁人棄軀命以衛道"之說;其三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文學修辭,如魯迅《鑄劍》中"黑衣人棄軀複仇"的意象化描寫。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該詞的莊嚴性使其區别于普通死亡表述,多與"報國""成仁"等崇高語境相關聯。
“棄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棄軀”指舍棄生命、捐軀,常用于表達為某種信念或事業犧牲生命的含義。該詞由“棄”(舍棄)和“軀”(身體、生命)組成,結構上“棄”為上下結構,“軀”為左右結構。
“棄軀”多用于書面或文學表達,常見于曆史記載、詩詞歌賦中,強調為理想、責任或他人主動舍棄生命的行為,帶有莊重色彩。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特定語境下仍可體現古典意蘊。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出處細節,可參考《漢書》及蘇轼詩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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