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錯誤的言論。《禮記·哀公問》:“君子過言則6*民作辭,過動則6*民作則。” 鄭玄 注:“君之言雖過,民猶稱其辭;君之行雖過,民猶以為法。” 漢 楊修 《答臨淄侯箋》:“君侯忘聖賢之顯迹,述鄙宗之過言,竊以為未之思也。”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塾議第十七》:“大臣者,探本真以奉君,過言有誅,矧旁飾躗言?”
(2).過分誇大、過于激切的言論。《楚辭·九章·惜誦》:“吾聞作忠以造怨兮,忽謂之過言。” 唐 白居易 《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策》:“是時, 漢 興四十載,萬方大理,四海大和;而 賈誼 非不見之,所以過言者,以為詞不切,志不激,則不能迴君聽,感君心,而發憤於至理也。” 清 王夫之 《家世節錄》:“先君口無過言,身無嫚度。” 梁啟超 《論民族競争之大勢》:“ 英 煤涸竭之時,即 英國 衰亡之日,非過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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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言辭超過實際或恰當的程度,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說話内容誇張失實,超出客觀情況。例如《論語·子張》"君子不以言舉人"句下,朱熹注疏強調警惕"過言",即虛浮誇大的言論需明辨。
表示說話超出分寸,可能因情緒激動或表達不當造成。如《左傳》中批評"過言一出,驷馬難追",警示不當言論的後果。
"過"本義為"超出限度","過言"隱含對語言尺度的評判,常見于批評性語境。王力《古代漢語》指出,"過+X"結構多表消極義(如"過譽""過激"),"過言"亦屬此類。
古代注疏常将"過言"與"慎言"倫理對照。《禮記·曲禮》鄭玄注主張"言不過行",強調言行一緻,反對虛浮。
"不問而告謂之傲,問一而告二謂之囋",楊倞注:"囋即'過言',多言無益也"——體現對冗餘言辭的否定。
朱熹論修身時稱:"學者須是讷于言而敏于行,最忌過言輕諾",将"過言"與誠信缺失關聯。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語義保留于成語(如"言過其實")及方言批評性表達中。研究古典文獻或思想史時,需注意其作為語言倫理範疇的文化内涵。
參考來源:
“過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層核心含義,常見于文學或正式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禮記》《楚辭》及相關文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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