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将領的十種過失。《六韬·龍韬》:“ 武王 問 太公 曰:‘論将之道奈何?’ 太公 曰:‘将有五材十過。’ 武王 曰:‘敢問其目。’太公曰:‘……所謂十過者;有勇而輕死者,有急而心速者,有貪而好利者,有仁而不忍人者,有智而心怯者,有信而喜信人者,有廉潔而不愛人者,有智而心緩者,有剛毅而自用者,有懦而喜任人者。’”
(2).指國君的十種過失。《韓非子·十過》:“十過:一曰,行小忠,則大忠之賊也;二曰,顧小利,則大利之殘也;三曰,行僻自用,無禮諸侯,則亡身之至也;四曰,不務聽治而好五音,則窮身之事也;五曰,貪愎喜利,則滅國殺身之本也;六曰,耽於女樂,不顧國政,則亡國之禍也;七曰,離内遠遊而忽於諫士,則危身之道也;八曰,過而不聽於忠臣,而獨行其意,則滅高名為人笑之始也;九曰,内不量力,外恃諸侯,則削國之患也;十曰,國小無禮,不用諫臣,則絶世之勢也。”
“十過”一詞在古代文獻中有兩個主要含義,分别針對将領和國君的過失,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軍事将領在統兵作戰時容易犯的十種錯誤,具體包括:
韓非子總結的君主執政中需警惕的十種行為:
《十過》是指一種古代的處罰方式,表示被判十次過堂,是一種較為嚴厲的刑罰。此處的“過”是指“過堂”的意思,即被審判。
《十過》的拆分方式為: 部首:辵(辶) 筆畫:9畫。
《十過》一詞的來源并不明确,但可以猜測是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一種懲罰方式,用以對待嚴重的罪犯。
《十過》的繁體字為「十過」。
古時候《十過》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認為跟現代寫法相差不大。
1. 根據古代法律,他因犯下重罪而被判處十過的刑罰。
2. 過去的十過制度十分嚴苛,被認為是一種極為殘酷的處罰。
3. 雖然古代的十過已經廢除了,但人們常常以此來形容某人罪孽深重。
過堂、過失、過錯、過問、過程、過敏、過度、過緩、過猶不及、過氣
過堂、過錯、過問、過程、過路人、過眼煙雲、過勝過劣、過不去
得過且過、濫過、被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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