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券。《新唐書·裴度傳》:“坊使 楊朝汶 ……又獲 盧大夫 逋券,捕 盧坦 家客責償;久乃悟 盧羣 券。”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别集·安劉》:“其人仕至 信州 李曹,會農寺有逋券四千緡,正在秋廳, 安 以為奇貨。” 清 程恩澤 《粵東雜感》詩:“五都水旱多逋券,羣賈雍容内乏財。”
逋券是漢語詞彙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拖欠債務的書面憑證"。該詞由"逋"與"券"二字構成:
字義解析
"逋"(bū)本義為逃亡,《說文解字》釋作"亡也",後引申為拖欠、拖延,如《漢書·昭帝紀》"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券"(quàn)指作為憑證的契據,《戰國策》有"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券"。二字組合特指債務關系的書面證明文件。
曆史應用
《宋史·食貨志》記載"凡民間所欠逋券,官為理償",反映古代官府對民間債務糾紛的管理制度。明清時期契約文書中常見"立逋券人某某"的格式用語,構成古代經濟活動的法律憑證。
語義演變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債務的書面憑證",現代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與"借據""欠條"等現代詞彙相比,"逋券"更強調官方認證的契約屬性。
本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658頁、《中國古代契約發展簡史》(中華書局2018年版)第174頁等權威文獻。
“逋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
指債券,即記載債務關系的憑證。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中,表示未償還的債務契約或欠款單據。
出處與用法
補充說明
“逋”本義為拖欠、逃亡,“券”指契約,合稱強調債務未清償的契約關系。該詞現代已不常用,主要見于古籍或曆史研究語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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