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have a dispute]∶分辨争論
避免不必要的分争
據理分争
(2) [break up and struggle for hegemony]∶分割争霸
今四方分争,兵戈方始。——《三國演義》
(1).争鬥;争奪。《禮記·曲禮上》:“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争辯訟,非禮不決。”《荀子·富國》:“如是則老弱有失養之憂,而壯者有分争之禍矣。” 南朝 陳 徐陵 《讓五兵尚書表》:“爾時四郊多壘,七雄分争,國家制度日不暇給。”《三國演義》第一回:“ 周 末七國分争,併入於 秦 ;及 秦 滅之後, 楚 漢 分争,又併入于 漢 。” 郭沫若 《山中雜記·菩提樹下》:“假如有别的同類要來分争,不管是雄是雌,它們一樣地總是毫不容情地撲啄。”
(2).争吵。《紅樓夢》第七回:“你女婿因前兒多喝了點子酒,和人分争起來。”《紅樓夢》第二九回:“往日家裡的小厮們和他的姐姐妹妹拌嘴,或是兩口子分争,你要是聽見了,還駡那些小厮們蠢,不能體貼女孩兒們的心腸,今兒怎麼你也這樣看起來了?”
“分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争鬥、争奪或分裂,常表示因利益、權力等引發的沖突。例如《三國演義》中“今四方分争,兵戈方始”即指割據争霸的局勢。
争鬥與争奪
源自《禮記·曲禮上》“分争辯訟,非禮不決”,強調通過禮制解決争端。在《荀子·富國》中,分争被描述為壯年人因争奪資源引發的禍患。
分裂與割據
如《三國演義》中“七國分争”指戰國時期諸侯割據的狀态。
日常争吵
在口語中也可指普通争執,如《紅樓夢》第七回提到“和人分争起來”。
“分争”本身可作為成語使用,多用于描述群體或國家間的沖突,如“七雄分争”。
提示: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禮記》《荀子》《三國演義》等文獻。
分争是一個動詞,表示争奪或争鬥的意思。它可以指兩個或多個人為了同一個目标而争奪、争鬥或争執。
分争的拆分部首是“刀”和“心”,其中“刀”表示該字的聲音,而“心”則表示該字的意義。分争的筆畫是6畫。
分争是一個古代漢字,它的來源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時期。在繁體字中,分争的寫法與簡體相同。
在古時候的漢字中,分争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總體來說,它的形狀和現代漢字中的相似。
1. 他們分争着争奪那份工作機會。
2. 這兩個學生為了一本書而分争了起來。
分争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新的詞彙,如:
1. 分歧:指意見、看法或觀點的分别。
2. 争鬥:指敵對雙方為了某種目的而進行的激烈鬥争。
分争的近義詞包括:争奪、争鬥、争執。
分争的反義詞是和諧、合作。表示合作、和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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