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斷絕;抛棄。
2.指被抛棄。
"棄絶"為漢語中的書面化表達,其規範簡體形式為"棄絕"。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七版釋義,該詞屬于動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一、指徹底抛棄或斷絕關系,含決絕态度。例如《詩經·小雅·谷風》"将安将樂,棄予如遺"中"棄"的強化表達,體現完全斷絕往來的決絕姿态。
二、特指古代宗法制度中的除籍行為。《唐律疏議·戶婚》記載"諸養子所養父母無子而舍去者,徒二年",此處的法律懲戒對象即涵蓋棄絕養父母的行為。
現代漢語中該詞常見于兩種語境:
該詞的詞源可追溯至先秦典籍,漢代《說文解字》釋"棄"為"捐也","絕"為"斷絲也",二字疊加産生"斷然舍棄"的引申義。現代《新華成語大詞典》将其歸入"行為動作"語義場,與"摒棄""斷絕"構成近義詞組。
“棄絶”是“棄絕”的繁體或異體寫法,兩者含義相同,以下為詳細解釋:
棄絕(qì jué)指徹底抛棄、斷絕關系,強調完全拒絕或不再接受某事物或人。該詞多用于書面或文學語境,常見于古文及早期翻譯作品。
核心意義
情感色彩
帶有強烈決絕的意味,常見于表達人際關系的割裂(如杜甫《垂老别》中“棄絶蓬室居”),或對事物的徹底否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或查字典等來源。
北落本子邊烽閉隔避花骢逼取勃逆布侯不顯才絕慘怖稱早嚫珠赤汗馬出言楚腰衛鬓恫吓杜塞放火燒身付款宮線孤懦顧望活撥撥敬奉謹行來不得來莅鬑鬑寮廓靈蚌靈黠厘運名位赧然辇路蓬葆平惠乞祠邱墓儒宮撒歡三言詩睒熌山查糕射缟設主人疏索司城貪侈陶瓠讨親題欵通潮外切外羨忘斷無據武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