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勘定。《後漢書·伏湛傳》:“ 光武 即位,知 湛 名儒舊臣,欲令幹任内職,徵拜尚書,使典定舊制。”
“典定”在漢語中屬于複合詞結構,其釋義需從構詞法與曆史語用角度解析。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典”本義指重要的文獻、制度或規範,如《尚書·多士》中“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定”則表确立、使穩固之意,如《說文解字》釋為“安也”。二者結合後,“典定”特指通過典籍或制度确立事物的準則,常見于古代文獻中表示權威性的規範制定。
該詞在《漢書·藝文志》中有“典定章句”的用例,指依據經典校訂文獻章節;唐代劉知幾《史通》亦載“典定國史”,強調以典章制度為基礎編修史書。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但在研究古籍制度、傳統禮法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辭源》将其歸類為“制度類”曆史詞彙。
需要注意的是,“典定”與“奠定”存在語義差異,前者側重以典籍為據的規範過程,後者則泛指基礎的建立。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辨析過此類近義詞的細微區别。
“典定”是一個具有曆史淵源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典定”由“典”和“定”二字組成:
部分資料提及“典定”可擴展為“權威認定”,例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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