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灰燼棄在路上。 殷 代對棄灰于道者斷其手, 商君 對棄灰于道者處黥刑用以立威治國。《韓非子·内儲說上》:“ 殷 之法刑棄灰於街者。 子貢 以為重,問之 仲尼 。 仲尼 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 漢 桓寬 《鹽鐵論·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輕淩;千鈞之重,人不輕舉。 商君 刑棄灰於道,而 秦 民治。” 宋 蘇轼 《東坡志林·趙高李斯》:“ 商鞅 立信於徙木,立威於棄灰。”或曰刑棄灰于道者,用以保馬,以利耕戰。 明 張萱 《疑耀·秦法棄灰》:“ 秦 法,棄灰於道者棄市。此固 秦 法之苛,第棄灰何害於事,而苛酷如此?餘嘗疑之,先儒未有發明者。偶閲《馬經》,馬性畏灰,更畏新出之灰,馬駒遇之輒死,故石礦之灰,往往令馬落駒。 秦 之禁棄灰也,其為畜馬計耶?”
“棄灰”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多種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一、古代法律術語
基本含義
指将灰燼丢棄在道路上。據《韓非子·内儲說上》記載,殷商時期對“棄灰于街者”處以斷手之刑,商鞅變法時則改為黥刑(面部刺字),以此嚴法立威治國。
立法背景
該法令體現了古代“輕罪重罰”的治理思想。通過嚴懲看似微小的行為(如棄灰),強化社會秩序。漢代《鹽鐵論》也提到此法,認為其能“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
二、成語引申義 現代語境中,“棄灰”演變為成語,比喻摒棄舊事物或舊習,追求新生。例如:“改革需有棄灰之勇,方能破舊立新”。
三、其他解釋争議 明代張萱《疑耀》提出新解:秦法禁棄灰或因馬匹畏灰,新灰易緻馬駒死亡,故立法保護畜牧業。此說雖未被廣泛采納,但為理解古代法令提供了不同視角。
注:不同文獻對“棄灰”的釋義側重不同,建議通過《韓非子》《鹽鐵論》等權威典籍進一步考證曆史原義。
“棄灰”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抛棄過去的東西,不再重視或關注。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對過去的事情或情感不再糾纏,放下過去,向前看。
棄(qi4)的部首是“彳”(chì),總計3畫。
灰(huī)的部首是“火”(huǒ),總計6畫。
“棄灰”這個成語最早出自《詩經·大雅·蕩》:“棄彼灰暴,衆人瞢瞢。”後來逐漸演變為今天的“棄灰”成語。
棄灰的繁體字為“棄灰”。
在古代,棄灰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總體上保持了“棄灰”的意思。古代文人的書法風格也會影響字體的書寫方式。
1. 他終于決定棄灰過去的不愉快,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2. 她告訴他:“别再糾結于過去,要學會棄灰,向前看。”
1. 棄舊迎新
2. 棄暗投明
3. 棄本逐末
抛棄、舍棄、放下
保持、繼承、追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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