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灰燼棄在路上。 殷 代對棄灰于道者斷其手, 商君 對棄灰于道者處黥刑用以立威治國。《韓非子·内儲說上》:“ 殷 之法刑棄灰於街者。 子貢 以為重,問之 仲尼 。 仲尼 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 漢 桓寬 《鹽鐵論·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輕淩;千鈞之重,人不輕舉。 商君 刑棄灰於道,而 秦 民治。” 宋 蘇轼 《東坡志林·趙高李斯》:“ 商鞅 立信於徙木,立威於棄灰。”或曰刑棄灰于道者,用以保馬,以利耕戰。 明 張萱 《疑耀·秦法棄灰》:“ 秦 法,棄灰於道者棄市。此固 秦 法之苛,第棄灰何害於事,而苛酷如此?餘嘗疑之,先儒未有發明者。偶閲《馬經》,馬性畏灰,更畏新出之灰,馬駒遇之輒死,故石礦之灰,往往令馬落駒。 秦 之禁棄灰也,其為畜馬計耶?”
“棄灰”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源于古代典籍,具有字面意義和引申含義。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意思,确保内容權威可信。
“棄灰”的字面意思是指丢棄灰燼或廢棄物。在古代漢語中,“棄”表示抛棄、丢棄,“灰”指燃燒後的灰燼或垃圾。例如,在日常生活場景中,人們清理爐竈或火堆後,将殘餘灰燼扔掉的行為,即可稱為“棄灰”。這層含義體現了詞彙的基本構成,強調物理上的丢棄動作。
在曆史文獻中,“棄灰”常被賦予法律和道德引申義。它特指在公共場所隨意丢棄垃圾的行為,被視為不文明或違法之舉。這一含義源于古代中國的嚴苛法律,如在《韓非子·内儲說上》中記載:“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這表示在公共道路上丢棄灰燼會遭受斷手的刑罰,反映了古代社會對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的重視。引申開來,“棄灰”可比喻為輕率、不負責任的行為,或象征觸犯社會規範。
在現代漢語中,“棄灰”一詞較少使用,但在詞典和學術讨論中仍有收錄。它常用于比喻性語境,如形容環保意識缺失或道德失範。例如,在讨論垃圾分類時,“棄灰”可借指亂扔垃圾的現象,強調其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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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灰”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多種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一、古代法律術語
基本含義
指将灰燼丢棄在道路上。據《韓非子·内儲說上》記載,殷商時期對“棄灰于街者”處以斷手之刑,商鞅變法時則改為黥刑(面部刺字),以此嚴法立威治國。
立法背景
該法令體現了古代“輕罪重罰”的治理思想。通過嚴懲看似微小的行為(如棄灰),強化社會秩序。漢代《鹽鐵論》也提到此法,認為其能“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
二、成語引申義 現代語境中,“棄灰”演變為成語,比喻摒棄舊事物或舊習,追求新生。例如:“改革需有棄灰之勇,方能破舊立新”。
三、其他解釋争議 明代張萱《疑耀》提出新解:秦法禁棄灰或因馬匹畏灰,新灰易緻馬駒死亡,故立法保護畜牧業。此說雖未被廣泛采納,但為理解古代法令提供了不同視角。
注:不同文獻對“棄灰”的釋義側重不同,建議通過《韓非子》《鹽鐵論》等權威典籍進一步考證曆史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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