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灰烬弃在路上。 殷 代对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商君 对弃灰于道者处黥刑用以立威治国。《韩非子·内储说上》:“ 殷 之法刑弃灰於街者。 子贡 以为重,问之 仲尼 。 仲尼 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於街必掩人……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 汉 桓宽 《盐铁论·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 商君 刑弃灰於道,而 秦 民治。”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 商鞅 立信於徙木,立威於弃灰。”或曰刑弃灰于道者,用以保马,以利耕战。 明 张萱 《疑耀·秦法弃灰》:“ 秦 法,弃灰於道者弃市。此固 秦 法之苛,第弃灰何害於事,而苛酷如此?余尝疑之,先儒未有发明者。偶閲《马经》,马性畏灰,更畏新出之灰,马驹遇之輒死,故石矿之灰,往往令马落驹。 秦 之禁弃灰也,其为畜马计耶?”
“弃灰”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多种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综合理解:
一、古代法律术语
基本含义
指将灰烬丢弃在道路上。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商时期对“弃灰于街者”处以断手之刑,商鞅变法时则改为黥刑(面部刺字),以此严法立威治国。
立法背景
该法令体现了古代“轻罪重罚”的治理思想。通过严惩看似微小的行为(如弃灰),强化社会秩序。汉代《盐铁论》也提到此法,认为其能“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
二、成语引申义 现代语境中,“弃灰”演变为成语,比喻摒弃旧事物或旧习,追求新生。例如:“改革需有弃灰之勇,方能破旧立新”。
三、其他解释争议 明代张萱《疑耀》提出新解:秦法禁弃灰或因马匹畏灰,新灰易致马驹死亡,故立法保护畜牧业。此说虽未被广泛采纳,但为理解古代法令提供了不同视角。
注:不同文献对“弃灰”的释义侧重不同,建议通过《韩非子》《盐铁论》等权威典籍进一步考证历史原义。
“弃灰”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抛弃过去的东西,不再重视或关注。通常用来形容一个人对过去的事情或情感不再纠缠,放下过去,向前看。
弃(qi4)的部首是“彳”(chì),总计3画。
灰(huī)的部首是“火”(huǒ),总计6画。
“弃灰”这个成语最早出自《诗经·大雅·荡》:“弃彼灰暴,众人瞢瞢。”后来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弃灰”成语。
弃灰的繁体字为“棄灰”。
在古代,弃灰的写法可能略有不同,但总体上保持了“弃灰”的意思。古代文人的书法风格也会影响字体的书写方式。
1. 他终于决定弃灰过去的不愉快,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2. 她告诉他:“别再纠结于过去,要学会弃灰,向前看。”
1. 弃旧迎新
2. 弃暗投明
3. 弃本逐末
抛弃、舍弃、放下
保持、继承、追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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