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serted wife;divorced wife] 同“棄妻”
被丈夫遺棄的婦女。 唐 顧況 《棄婦詞》:“古來有棄婦,棄婦有歸處。今日妾辭君,遣妾何處去?” 清 錢謙益 《嫁女詞》之三:“況我非棄婦,何能不汍瀾?” 清 陳廷焯 《白雨齋詞話》卷五:“ 宋 無名氏《九張機》,自是逐臣棄婦之詞,凄婉綿麗,絶妙古樂府也。”
"棄婦"是漢語詞彙中具有特定文化意涵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指被丈夫遺棄或離異的女性。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由"棄"(抛棄)和"婦"(已婚女子)組合而成,特指"被丈夫遺棄的婦女"《現代漢語詞典》。詞源可追溯至《詩經·衛風·氓》,其中"靜言思之,躬自悼矣"即描寫早期棄婦形象《古代漢語詞典》。
在傳統文學研究中,該詞常與"閨怨"題材相關聯,如唐代詩人顧況《棄婦詞》通過"記得初嫁君,小姑始扶床"等句,展現被棄女性的心理創傷《全唐詩》。現代語言規範中,《漢語大詞典》強調其書面語屬性,與口語中"離婚婦女"構成語體差異。近義詞"下堂婦"側重被休棄的被動性,而"寡婦"強調喪偶狀态,三者構成古代女性婚姻狀态的語義場《辭海》。
“棄婦”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被丈夫抛棄或遺棄的婦女,也可引申為被他人或社會遺棄的人或事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棄婦”由“棄”(丢棄、背棄)和“婦”(已婚女性)組成,字面意為“被抛棄的妻子”。其核心含義是被丈夫單方面終止婚姻關系的女性,常隱含處境凄涼、悲苦的情感色彩。
在中國古代文學中,“棄婦”是常見的主題,多用于詩詞和小說中,反映封建社會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勢地位。例如:
傳統觀念中,棄婦的産生多與“不守婦道”“丈夫另娶”等因素相關()。這一現象揭示了古代女性缺乏婚姻自主權,以及社會對女性的道德約束。
現代語境中,“棄婦”可泛指被遺棄的人或事物,例如:“這座老宅如同時代的棄婦,孤獨矗立在城市邊緣。”()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棄婦的文學形象,可參考《詩經·衛風·氓》等經典作品,或查閱、2、3的原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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