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審的意思、朝審的詳細解釋
朝審的解釋
明 清 兩代由朝廷派員複審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始于 明 天順 三年。每年霜降後,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執行的重囚犯罪情節,摘要制冊,送九卿各官詳審,分列“情實”、“緩決”、“可矜”、“可疑”、“留養承嗣”等類,上呈皇帝裁決。《明史·刑法志二》:“﹝ 永樂 ﹞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師審録…… 天順 三年令每歲霜降後,三法司同公、侯、伯會審重囚,謂之朝審。” 清 王士禛 《居易錄談》卷中:“予每遇秋審朝審,必盡言以俟諸公決擇,不敢緘口。”《天雨花》第六回:“話説此時八月,正當朝審,合省犯人,都解到省城按察司監内來。” 清 代朝審與秋審并行,處京師案件稱朝審,處理外省案件稱秋審。先朝審,後秋審。參閱《清通典·刑法四·刑制》。
詞語分解
- 朝的解釋 朝 ā 早晨:朝陽。朝晖。朝暮。朝霞。朝氣。朝思暮想。朝令夕改。朝秦暮楚(喻反複無常)。 日,天:今朝。明朝。 晨夕野暮 朝 á 向着,對着:朝向。朝前。朝陽。坐北朝南。 封建時代臣見君;亦指宗教徒
- 審的解釋 審 (審) ě 詳細,周密:審慎。審視。 仔細思考,反複分析、推究:審查。審定。審訂。審核。審美。審計。審評。審時度勢。 訊問案件:審理。審判。審訊。公審。 知道:不審近況如何? 一定地,果然:審如其
網絡擴展解釋
“朝審”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種死刑複核程式,主要盛行于明清兩代。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朝審是明清時期由朝廷官員集中複審死刑案件的制度,旨在通過集體會審減少冤案,體現對死刑的審慎态度。其核心是對已判死刑但尚未執行的案件進行複核,最終由皇帝裁決。
二、曆史沿革
- 起源
始于明代天順三年(1459年),明英宗因重視人命,規定每年霜降後對死刑犯進行複核。
- 清代發展
清代沿用并完善,與“秋審”并行:京師案件稱朝審,外省案件稱秋審。
三、實施流程
- 前期準備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将死刑案件整理成冊,摘要案情。
- 會審參與
由吏部尚書主持,九卿(六部尚書、通政使、大理寺卿等)、公侯伯等重臣共同參與,地點多在承天門外。
- 分類裁決
案件分為五類:
- 情實:罪證确鑿,應處決;
- 緩決:案情屬實但可從緩;
- 可矜:情有可原;
- 可疑:證據存疑需重審;
- 留養承嗣:犯人需贍養父母或延續宗嗣。
四、制度意義
- 慎刑思想:通過多級複核降低誤判風險,體現“人命關天”的司法理念。
- 皇權集中:最終裁決權歸于皇帝,強化中央集權。
五、與秋審的區别
- 範圍:朝審針對京師案件,秋審處理外省案件;
- 時間:朝審多在霜降後,秋審則在農曆八月。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明史·刑法志》等史料。
網絡擴展解釋二
朝審(zhāo shěn)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下面是關于朝審的具體解釋和相關信息:
字義解釋:
朝審指的是在早晨期間進行的審判或審查。常常用于描述古代中國官府早上召開的審判會議或審查事件的情況。
拆分部首和筆畫:
朝(cháo) 字的部首是曰,它由12個筆畫組成。
審(shěn)字的部首是言,它由9個筆畫組成。
來源:
朝(cháo)字原本是描述早晨的詞彙,後來引申為早上官府開會的意思。
審(shěn)字有審查、審訊的意思,表示對案件進行審視和判決。
繁體字:
朝審的繁體字是「朝審」,相比簡化字,它的字形較為繁複。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朝審的寫法有時會略有變化,例如「朝覲」「朝省」等,但整體意思基本保持不變。
例句:
1. 今天早晨,官員們主持了一場重要的朝審。
2. 古代朝廷常常在朝審中對犯罪分子進行定罪。
組詞:
朝時(cháo shí)、審判(shěn pàn)、審查(shěn chá)等詞彙可以與朝審搭配使用,以增加表達的豐富性。
近義詞:
早審(zǎo shěn)、晨審(chén shěn)是與朝審意思相近的詞語,可以互相替換使用。
反義詞:
夜審(yè shěn)可以作為朝審的反義詞,用來描述在夜晚進行的審判或審查。
希望以上關于朝審的解釋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任何其他問題,請隨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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