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怠慢不敬;不遵法令。 晉 李密 《陳情表》:“詔書切峻,責臣逋慢。”《魏書·太宗紀》:“刺史守宰,率多逋慢,前後怠惰,數加督罰,猶不悛改。” 宋 王安石 《辭仆射第三劄》:“睿訓丁寧,豈宜逋慢?顧惟懇款,實有可矜。”
逋慢
釋義:指拖延、怠慢,特指有意逃避或延誤公務、法令等應盡的責任。
本義為逃亡、躲避,引申為拖欠(如“逋租”)。《說文解字》釋:“逋,亡也。”
本義為怠惰、輕忽,如“怠慢”。《說文解字》注:“慢,惰也。”
二字組合後,“逋慢”強調因逃避而導緻的消極拖延行為,多用于正式或官方語境。
《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128頁):
“逋慢:怠慢不敬;故意拖延逃避。”
例:《左傳·昭公二十年》“政令逋慢,上下無章” ——描述政令執行懈怠,秩序混亂。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89頁):
“逋慢:違命不遵,怠忽職守。”
例:李密《陳情表》“诏書切峻,責臣逋慢” ——指朝廷诏書嚴厲,斥責其拖延赴職。
(注:因古籍原版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文獻信息以保權威性。)
“逋慢”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釋義 拼音為bū màn,意為怠慢不敬、不遵守法令。其中:
二、文獻例證
三、常見誤區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逋慢”解釋為“拖延緩慢”,這屬于引申義或現代泛化理解。核心含義仍以“怠慢、不守法”為主,尤其在古代語境中多用于指責對法令或職責的輕慢态度。
四、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文研究或引用典籍時。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替換為“怠職”“玩忽職守”等更易懂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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