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改變命令。《莊子·人間世》:“故法言曰:‘無遷令,無勸成。’過度,益也。‘遷令’‘勸成’,殆事。”
“遷令”是古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與行政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分為以下三方面:
一、基本釋義
“遷”在《說文解字》中解作“登也”,引申為改變、轉移;《周禮·夏官》鄭玄注稱“遷,猶改易也”。“令”指官方頒布的法令,《漢書·刑法志》載“令,教也,法也”。合并釋義為“對已頒布的法令進行修改或調整”,例如《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中“遷令”特指秦代官吏對律令的修正執行流程。
二、詞源考據
該詞最早見于先秦文獻,《管子·法法》載“令已布而遷之,是詐民也”,指擅自修改政令将失信于民。漢代《鹽鐵論·诏聖》中“遷令求媚”則批評為迎合權貴而篡改律法的行為,印證其作為法律術語的曆史延續性。
三、現代引申
當代《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收錄該詞時強調其雙關性:既可指客觀的法令修訂(如唐代《唐律疏議》中的赦令調整),亦含貶義的朝令夕改(如《宋史·職官志》批評政令反複)。《中華法學大辭典》進一步說明其適用于行政法領域,特指政府機構對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變更程式。
“遷令”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一、基本含義
“遷令”指改變原有命令或指令,常用于描述政權更疊、官職調動等情境。其中“遷”意為遷移、變動,“令”指命令、號令,組合後強調對原有指令的調整或廢止。
二、詳細解析
三、用法示例
四、注意事項
需區分“遷令”與“遷就”“遷徙”等詞,前者特指命令的變動,而非一般行為或位置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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