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ret act;ulterior;motive that cannot be admitted] 不能告訴别人,多用以形容 * 的目的等
無法或不能告訴别人。多指難言之隱。有時含貶義。 清 王無生 《論小說與改變社會之關系》:“著諸書者,其人皆深極哀苦,有不可告人之隱,乃以委曲譬喻出之。” 毛 * 《評*********十一中全會和三屆二次國民參政會》:“*********人起初大嚷‘先 亞 後 歐 論’,後來又嚷‘ 歐 亞 平分論’,就是為了這個不可告人的目的。” 碧野 《沒有花的春天》第四章:“她被一種不可告人的痛苦壓抑得心頭劇痛。”
“不可告人”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bù kě gào rén,含義及用法如下:
指不能告訴别人,通常形容不光明、不正當的用心或行徑,多含貶義。例如涉及隱私、陰謀或難言之隱時使用。
如需更詳細來源,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權威詞典。
《不可告人》是一個詞組,意思是無法告訴他人的、不能向人透露的。它強調了某種秘密、隱私或不可言說的事情。
《不可告人》這個詞可以拆分為三個部分:不(一),可(艸),告(告)。其中,“不”是表示否定的字義;“可”是表示可以的字義;“告”是表示告訴的字義。它們的筆畫分别是一畫、三畫、七畫。
《不可告人》一詞最早出自《莊子·秋水》篇:“夫不可告人者,非所以言欤。”這段話中的“不可告人”一詞被用來描述某種不能透露、談論的事情,進而形成了這個詞組。
《不可告人》的繁體字形為「不可告人」。
在古時候,「不可告人」可以用另一種漢字寫作「不可袤人」。
1. 他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秘密,無論如何也不敢告訴别人。
2. 她的過去是一個不可告人的故事,在黑暗中悄悄掩埋。
組詞:不可告知、不可告掉、不可告悉。
近義詞:不能說、秘而不宣、隱秘。
反義詞:可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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