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紀;法度。《後漢書·和帝紀》:“市道小民,但且申明憲綱,勿因科令,加虐羸弱。”《南齊書·謝超宗傳》:“此而不糾,憲綱将替。” 宋 陳亮 《東陽郭德麟哀辭》:“及其以智自營,則又為鄉閭所讎疾,而每每有身掛憲綱之憂。” 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 嘉靖 末, 應侍郎 檟 為總督,此公守 常州 ,遵憲綱不肯跪。” 清 梁章鉅 《退庵隨筆·交際》:“名柬稱謂,京宦有舊式可循,外官有憲綱可守,不容率意為之。”
憲綱
一、基本釋義
“憲綱”指國家法律的根本綱領或核心法規體系,特指古代法典中的總則性條款,是法律體系的基礎框架。該詞由“憲”(法度、根本大法)與“綱”(綱領、綱要)複合構成,強調法律制度的權威性與系統性。
二、曆史背景與法律地位
明代《憲綱事類》是典型代表,為監察法規彙編,規範官吏行為與司法程式。其開篇即申明:“風憲須持身端肅,公勤謹慎”,要求執法者恪守綱紀。此文件與《大明律》并行,構成明代法律體系的核心,體現“憲綱”作為國家治理最高準則的地位。
三、應用範圍
四、現代引申義
當代語境中,“憲綱”可引申為憲法精神或法治框架,如學者指出:“依憲治國,重在踐行憲綱之核心原則”,強調其在法治社會中的指導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
“憲綱”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解釋,需結合現代與古代用法綜合理解:
一、基本含義
二、曆史用法
2.古代文獻中的含義
在古籍中多指“法紀、法度”,如《後漢書》提到“申明憲綱”即強調維護法律秩序。明代王世貞的記載中,“憲綱”也用于指代官員需遵守的規範。
三、使用場景與例句
四、延伸辨析
需注意區分“憲綱”與“憲法”的差異:前者側重綱領性、原則性内容,後者是完整的法律文本。古代用法則更接近“法度”概念,與現代法律術語存在演變關系。
若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後漢書》《東陽郭德麟哀辭》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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