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步兵。《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龐涓 ﹞乃棄其步軍,與其輕鋭倍日并行逐之。”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三官保》:“比金吾步軍來捕,三人已去遠。” 劉立凱 《五四--六三愛******動大事日錄》:“至于 閱馬廠 及 司門口 等大街複由軍署調派步軍數連,分途梭巡。”
步軍是漢語中曆史悠久的軍事術語,專指古代以徒步形式參與作戰的軍隊,與騎兵、車兵等兵種并列。《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徒步作戰的士兵”,強調其依靠步行執行軍事任務的核心特征。
從軍事發展史角度看,步軍最早可追溯至商周時期,是冷兵器時代戰争的主力兵種。據《中國軍事百科全書》記載,春秋戰國時期步軍規模擴大,成為列國争霸的核心武裝力量,如秦國“銳士”即以重裝步兵著稱。漢代《釋名·釋兵》中“步,徐行也,軍者攻戰之衆”的釋義,揭示了該詞由“步行”與“軍隊”組合而成的構詞邏輯。
在戰術應用層面,《武經總要》等兵書記載,步軍主要配備矛、戟、盾等武器,承擔列陣防禦、城池攻守等任務。宋代《虎钤經》特别強調步軍需“進退有度,攻守兼備”,體現其作為基礎兵種的戰略價值。隨着火器時代來臨,步軍逐漸轉型為現代陸軍的前身。
“步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解釋:
“步軍”即步兵,指徒步行軍作戰的士兵。古代戰争中,步軍是主要地面作戰力量,負責進攻、防守及修築工事等任務(、、)。
古代戰争角色
在冷兵器時代,步軍與車兵、騎兵等兵種區分,例如《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記載龐涓“棄其步軍”,以輕銳部隊追擊敵人(、)。
軍事建制
清代文獻如《夜譚隨錄》提到“金吾步軍”,指負責京城治安的步兵隊伍(、)。
“步軍”可比喻行動迅速、紀律嚴明的團隊。例如現代語境中,形容協作高效的集體時可能使用這一詞彙()。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史記》《夜譚隨錄》等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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