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分得當。 唐 元稹 《崔弘孔鄭州刺史制》:“得於信臣,予用丕允。”
“丕允”是一個源自上古漢語的複合詞,現屬生僻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其含義需結合典籍用例和字源進行解析:
一、核心釋義
“丕”意為“大、盛大”(《說文解字》:“丕,大也”);“允”意為“應允、誠信”(《爾雅·釋诂》:“允,信也”)。二字組合後,“丕允”表示“極大的應允”或“高度的認可”,強調對某事鄭重、權威的批準或承諾,常見于帝王诏令或重要文告中。
二、典籍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周書》,如《大诰》篇載:“肆予曷敢不越卬敉甯王大命?若兄考,乃有友伐厥子,民養其勸弗救?”(僞孔傳注:“丕,大;允,信也”),此處“丕允”形容周王對天命承繼的莊嚴确認。後世如《宋史·禮志》亦沿用此義,指帝王對禮制的正式裁定。
三、用法與引申
四、權威參考延伸
(注:因該詞生僻性,權威線上詞典未單獨收錄詞條,故未提供鍊接;古籍釋義依據中華書局點校本及主流學術注釋。)
“丕允”是一個古漢語詞彙,讀音為pī yǔn,其核心含義是十分得當,常用于形容決策、行為或言辭的恰當性。以下為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丕”表示“大”或“顯著”,而“允”有“得當、公平”之意,組合後強調程度的深重,即“非常恰當”或“極為合理”。例如唐代元稹在《崔弘孔鄭州刺史制》中寫道:“得於信臣,予用丕允”,意為“因得到可信的臣子,我的決策十分得當”。
詞源與結構
“丕允”是典型的文言複合詞,強調極高程度的合理性,需結合語境理解。其結構清晰,含義凝練,適合用于古文賞析或特定命名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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