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苟狥 ”。無原則地順從。《舊唐書·王求禮傳》:“此詿誤之人,比無良吏教習,城池又不完固,為賊驅逼,苟徇圖全,豈素有背叛之心哉!” 宋 李之彥 《東谷所見·朋友》:“惟恐少有攖拂而取疎遠,故隨事苟徇而覬親密。” 明 歸有光 《論三區賦役水利書》:“先時言水利者不知本原,苟狥目前,修一港一浦以塞責而已。”
“苟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較為書面化且帶有貶義色彩。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和文獻,其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苟徇”指無原則地順從、曲意迎合。它強調為了某種目的(通常是私利或避免麻煩)而放棄原則、是非觀念,盲目或違心地附和他人或某種風氣。
詞義分解與側重:
出處與典籍佐證: 該詞可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明史·卷二百五十三·王應熊傳》:“陛下焦勞求治,何一不倚信群臣,乃群臣不肯任事,惟知徇私敷衍,苟且塞責。” (此例雖未直接連用“苟徇”,但“徇私”與“苟且”并用,其意相通,均指無原則地順從私利、敷衍了事。) 清代文獻中亦有類似用法,用以批評官員或士人不顧道義、隻圖私利的行為。
現代用法與語境: 在現代漢語中,“苟徇”仍用于批評那些為了個人利益、權勢、人情或避免沖突而放棄立場、違背良心、隨波逐流的行為。常用于描述官場、職場或學術界的不正之風。例如:
近義詞與反義詞:
“苟徇”意指不講原則、不顧是非,隻圖私利或避禍而盲目順從、曲意迎合他人或風氣。它是一個帶有強烈批評色彩的書面語詞彙,常用于揭露和譴責喪失立場、違背道義的行為。
參考來源:
“苟徇”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苟徇”指為了個人私利或眼前利益,無原則地順從他人或違背道義。例如在官場或社交中,因畏懼權勢或貪圖好處而放棄原則。
該詞多用于批評政治、社交或道德領域中的妥協行為,如官員徇私舞弊、朋友間阿谀奉承等。現代語境中,也可形容職場或生活中因利益違背原則的行為。
“苟徇”的同義詞包括“阿谀逢迎”“曲意逢迎”,反義詞則為“剛正不阿”“堅守原則”。使用時需注意其貶義色彩,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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