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苟狥 ”。無原則地順從。《舊唐書·王求禮傳》:“此詿誤之人,比無良吏教習,城池又不完固,為賊驅逼,苟徇圖全,豈素有背叛之心哉!” 宋 李之彥 《東谷所見·朋友》:“惟恐少有攖拂而取疎遠,故隨事苟徇而覬親密。” 明 歸有光 《論三區賦役水利書》:“先時言水利者不知本原,苟狥目前,修一港一浦以塞責而已。”
“苟徇”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苟徇”指為了個人私利或眼前利益,無原則地順從他人或違背道義。例如在官場或社交中,因畏懼權勢或貪圖好處而放棄原則。
該詞多用于批評政治、社交或道德領域中的妥協行為,如官員徇私舞弊、朋友間阿谀奉承等。現代語境中,也可形容職場或生活中因利益違背原則的行為。
“苟徇”的同義詞包括“阿谀逢迎”“曲意逢迎”,反義詞則為“剛正不阿”“堅守原則”。使用時需注意其貶義色彩,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批評。
《苟徇》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隨便附和或順從别人的意見或行為。
《苟徇》的部首是艹(草字頭),總共有10畫。
《苟徇》的來源較為複雜,其中“苟”的本義是一種植物(為禾本科植物,有草冠),後來引申為虛浮輕浮的态度。而“徇”的本義是順從,後來被引申為盲從、附和。兩個字合在一起形成了《苟徇》這個詞。
《苟徇》的繁體字是「苟徇」。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苟徇”并不常見,因此沒有傳統的古時候漢字寫法。
1. 他并非真心支持這個提案,隻是出于苟徇之舉而已。
2. 别隻是苟徇他人的意見,要有自己的主見。
逢迎、媚附、趨炎、順從。
媚态、奉承、附和、低三下四。
堅持、拒絕、抗拒、執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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