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列于朝堂的貢獻物品。《儀禮·公食大夫禮》:“庶羞陳于碑内,庭實陳于碑外。”《後漢書·班固傳》:“於是庭實千品,旨酒萬鐘。” 李賢 注:“庭實,貢獻之物也。”《續資治通鑒·宋神宗元豐四年》:“又請戶部陳歲之所貢以充庭實,仍以龜為前列,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為後。”
庭實
指古代諸侯朝見天子時,陳列于中庭的貢品或禮物,是禮儀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含義
“庭實”指陳列于庭中的物品,特指諸侯觐見時進獻的貢品。《漢語大詞典》釋為:“陳列于庭中之物。古時諸侯向天子進獻的貢品。”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187頁)
禮儀功能
作為朝聘禮儀的核心環節,“庭實”需按等級陳列特定物品(如馬匹、玉帛),象征諸侯的臣服與尊卑秩序。《禮記·曲禮下》載:“庭實旅百”,鄭玄注:“實,貢品也;旅,陳也。”
來源:《禮記正義》(中華書局點校本)
典制淵源
周代禮制規定,諸侯需依“五等爵”進獻不同庭實:公爵獻玉帛,侯爵獻璋璧,伯爵獻皮帛等,體現“以器别尊卑”的禮法思想。
來源:《周禮·秋官·大行人》
文化象征
庭實不僅是物質貢獻,更承載政治隱喻。如《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載:“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強調其維系宗法秩序的功能。
來源:《春秋左傳注》(楊伯峻校注本)
在古漢語研究中,“庭實”引申為“公開陳列的貴重物品”,偶見于文獻學與典章制度論述,但現代漢語已罕用。
權威參考來源:
“庭實”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文獻背景區分:
庭院繁榮的象征
指庭院中植物茂盛、果實豐碩的景象,比喻事物生機勃勃、繁榮富饒。
朝堂貢品的代稱
古代禮儀中指陳列于朝堂的貢獻物品,常見于祭祀、外交等正式場合。
辨析建議:
若文本涉及自然景觀或比喻性描述,優先第一種解釋;若涉及古代禮儀、朝貢制度,則適用第二種。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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