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destined relationship] 迷信上指命中注定的緣分
汝得至此,當有宿分。——宋· 康骈《劇談錄》
猶宿緣。前定的緣分。 唐 康骈 《劇談錄·嚴史君遇終南山隱者》:“汝得至此,當有宿分。” 唐 裴铏 《傳奇·崔炜》:“ 崔子 既來,皆是宿分,何必匆遽,幸且淹駐。”《太平廣記》卷二五引《續仙傳·元柳二公》:“子但宿分自有師,吾不當為子師耳。”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五通》:“今将别,情不忍昧:妾實 金龍大王 之女,緣與君有宿分,故來相就。”
宿分(sù fè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哲學與宗教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人與生俱來的命運或緣分,強調某種既定的、無法輕易改變的命數安排。以下從詞典釋義、文化内涵及用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漢語大詞典》:
定義為“前定的緣分;命中注定的際遇”。強調其與佛教“因果輪回”思想的關聯,認為今生的境遇是前世行為的必然結果。
例證:宋代筆記《太平廣記》卷一百五十四:“人之出處,皆屬宿分。”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辭源》:
釋為“宿世因緣”,指出該詞源自佛教術語“宿業”(前世造作的業力),後泛指定數、天命。
(來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宿分”融合了佛教的“因果論”與道家的“天命觀”,體現傳統文化中“命由天定,運由己造”的辯證思想。如《景德傳燈錄》雲:“宿分有終,何可避也?”
“宿命”側重不可抗的結局(如死亡),而“宿分”更強調人與人或人與事之間的緣分定數(如婚姻、機遇),如《紅樓夢》中“若非宿分前定,如何得遇此人”。
現代漢語中,“宿分”多用于文學、哲學讨論或口語中對緣分的感歎,例如:
“兩人離散半生後重逢,旁人歎為宿分使然。”
其使用雖不及“緣分”普遍,但在強調命運必然性時更具莊重感與古典意蘊。
“宿分”是一個源自佛教文化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延伸,以下是詳細解釋:
宿分(sù fèn)指前世積累的因果緣分或命中注定的際遇。它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該詞最早見于佛教經典,後融入漢語語境。例如:
“宿分”融合了佛教因果觀與傳統文化中的命運觀,既可用于嚴肅的宗教讨論,也可作為文學修辭或生活感歎。其核心始終圍繞“前世注定”與“因果關聯”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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