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傳首。《南齊書·蕭寶晊傳》:“義師下, 寶晊 在城内, 東昏 廢, 寶晊 望物情歸己,坐待法駕,既而城内送首詣 梁王 。 宣德太後 臨朝,以 寶晊 為太常。”《魏書·裴粲傳》:“尋為 翔 所害,送首 蕭衍 。”
"送首"為漢語古語詞,現代詞典中已無獨立詞條收錄,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文獻中溯源。根據漢字拆分與古典用例分析,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一、字面本義指"傳送頭顱" 由"送"(傳送)與"首"(頭顱)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軍事文書。如《三國志·魏書》載"斬敵将送首京師"即指将敵方首領首級傳送至都城。該用法多與戰事奏報相關,屬古代軍務文書專用術語。
二、引申指"呈報重要信息" 在明清司法文書中,"送首"衍生為"上報案情"的公文術語。明代《刑案彙覽》中有"案犯親屬送首衙門"的記載,此處指将案件相關人證物證呈交官府備案。該用法延續至清代刑律檔案,現可見于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所藏刑科題本。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再單獨使用,其語義功能被"呈報""舉報"等現代法律術語取代。研究古代司法制度時可參考《明清法制文書輯考》(中華書局2003年版)中相關案例解析。
“送首”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獻上自己的首級以表達忠誠或感激。這一用法源于古代極端效忠或謝罪的方式,常見于曆史典故中。例如,臣子為表忠心,可能以自刎獻首的方式向君主明志。
“傳首”的同義詞
在史書記載中,“送首”多指将首級傳送給他人,常見于政治或軍事事件。例如:
語境差異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極少使用,主要用于曆史文獻解讀或特定文學創作。需注意其血腥色彩,避免在常規語境中濫用。
參考來源:綜合查字典及《南齊書》《魏書》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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