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传首。《南齐书·萧宝晊传》:“义师下, 宝晊 在城内, 东昏 废, 宝晊 望物情归己,坐待法驾,既而城内送首诣 梁王 。 宣德太后 临朝,以 宝晊 为太常。”《魏书·裴粲传》:“寻为 翔 所害,送首 萧衍 。”
"送首"为汉语古语词,现代词典中已无独立词条收录,其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文献中溯源。根据汉字拆分与古典用例分析,该词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一、字面本义指"传送头颅" 由"送"(传送)与"首"(头颅)组合而成,常见于古代军事文书。如《三国志·魏书》载"斩敌将送首京师"即指将敌方首领首级传送至都城。该用法多与战事奏报相关,属古代军务文书专用术语。
二、引申指"呈报重要信息" 在明清司法文书中,"送首"衍生为"上报案情"的公文术语。明代《刑案汇览》中有"案犯亲属送首衙门"的记载,此处指将案件相关人证物证呈交官府备案。该用法延续至清代刑律档案,现可见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刑科题本。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不再单独使用,其语义功能被"呈报""举报"等现代法律术语取代。研究古代司法制度时可参考《明清法制文书辑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中相关案例解析。
“送首”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层含义:
指献上自己的首级以表达忠诚或感激。这一用法源于古代极端效忠或谢罪的方式,常见于历史典故中。例如,臣子为表忠心,可能以自刎献首的方式向君主明志。
“传首”的同义词
在史书记载中,“送首”多指将首级传送给他人,常见于政治或军事事件。例如:
语境差异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极少使用,主要用于历史文献解读或特定文学创作。需注意其血腥色彩,避免在常规语境中滥用。
参考来源:综合查字典及《南齐书》《魏书》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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