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為了表示願意聽取人民的冤情,懸于官府大門外,讓上訴者敲擊的鈴。 宋 強至 《送宣州太守沉司封》詩:“訟鈴閒郡閣,吟筆動江樓。”
“訟鈴”是古代中國官府設置的一種特殊鈴铛,主要用于民衆鳴冤或申訴。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訟鈴是舊時官府懸挂于大門外的鈴铛,象征官府願意聽取百姓冤情。民衆可通過敲擊此鈴提出訴訟或申訴,類似古代的“鳴冤鼓”。
曆史背景與功能
其作用類似于“登聞鼓”,為民衆提供直接向官府陳情的渠道,常見于宋元時期。例如宋代詩人強至在《送宣州太守沉司封》中寫道:“訟鈴閒郡閣,吟筆動江樓”,側面反映了訟鈴在地方政務中的存在。
與現代概念的差異
需注意,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誤讀為法庭庭審鈴聲,實為混淆概念。傳統訟鈴并非用于庭審秩序管理,而是官府受理冤案的象征性工具。
文化意義
這一設置體現了古代“民本”思想,雖實際執行效果因朝代而異,但作為司法象征被載入文獻,成為研究古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參考。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可查閱《宋史·職官志》或《明會典》等史料。
訟鈴是一個漢字詞彙,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别是“訟”和“鈴”。
“訟”字的部首是言,它是一個漢字的左邊部分,表示與言語相關的事物。它的拼音是“sòng”,由6個筆畫構成。
“鈴”字的部首是金,它是一個漢字的左邊部分,表示與金屬相關的事物。它的拼音是“líng”,由8個筆畫構成。
“訟鈴”一詞的來源于《左傳·昭公二十五年》中的記載。它描述了春秋時期齊國因為狄方高聲而與秦國進行争訟,于是齊國國君派出鮑叔牙帶着犯人的民京姜破均,将他們“挂鐘”塞在玉鑒中。
《訟鈴》的繁體字為「訟鈴」。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訟」字的變體有讦讧、诤,它們都具有訟争争辯的意義。而「鈴」字的變體有鳴、鈴,它們都表示一種發出聲音的樂器。
他們因為鄰居的噪音引起了很多争議,終于使得家庭和睦的鐘聲變成了訟鈴。
訟案、訟訴、訴訟、鈴聲、響鈴、鐘聲
争訟、争執、訴訟、糾紛、争議
和解、調解、和諧、和睦、協調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