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太常寺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应及伐国所获之宝,禘祫则陈于庙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乐县院,藏六乐之器;四曰神厨院,藏御廩及诸器官奴婢。见《新唐书·百官志三》。
“四院”在汉语中属于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历史官署名
指中国古代部分朝代的中央机构设置,如唐代设“四院”分管礼仪、祭祀等事务。该释义源自《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定义为“唐代官署合称之一,属太常寺管辖”。
现代医疗体系代称
在当代口语中,“四院”常作为第四人民医院、第四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的简称,例如北京市第四医院。此用法被《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列为地域性惯用缩略语。
教育机构别称
少数高校曾用“四院”代指校内四大分院,如清华大学早期工学院别称。该释义收录于《中国教育大辞典》机构沿革条目。
上述释义均以权威辞书为考据依据,具体应用需结合上下文语境判断。
“四院”一词在历史文献中主要指唐代太常寺下设的四个机构,其具体解释如下:
以上内容综合自权威历史文献《新唐书·百官志三》及相关词条解析(详见、4)。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原典或唐代官制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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