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話說得響。 馮金堂 《挖塘》:“為了叫丈夫能說得嘴,隊裡的零碎活她都要抽時間幹。”
“説得嘴”是一個相對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是指某人因具備某種身份、資格或理由,從而在特定話題上擁有發言權、評論權或辯解權,即“有資格說”、“能說得上話”、“有立場分辯”。它強調說話者具備正當性依據,而非單純指能開口說話這一行為。
詳細釋義:
具備發言資格或立場: 指某人因身份、地位、經曆或與事件/話題的關聯性,使其觀點、評論或辯解具有合理性和被聽取的價值。例如,親身經曆過某事的人,在該事上“說得嘴”,即有資格評論或講述。
有理由辯解或分辯: 指在面對質疑、批評或指責時,當事人擁有可以為自己辯護的正當理由或依據。例如,做了好事卻被誤會,當事人可以“說得嘴”來澄清。
詞源與構成分析:
因此,“說得嘴”字面可理解為“能夠(得以)用嘴(進行)解說/辯解”,引申為“有資格、有理由發言或辯解”。
使用場景與示例:
權威參考來源:
“說得嘴”意指因具備相應身份、資格、理由或正當性,從而擁有在特定話題上發言、評論或為自己辯解的權利和能力。它是一個側重說話者“資格”和“理由正當性”的古語詞。理解其含義需結合“說”、“得”、“嘴”各字的古義及在相關詞彙(如“說得”、“說得響”)中的用法,并參考權威詞典及古代文獻語料。
“説得嘴”是一個漢語俗語,拼音為shuō dé zuǐ,其核心含義是“話說得響”,即說話有分量、有底氣,能讓人信服或認可。以下是詳細解釋:
來源與用法:該詞常用于口語或方言,強調通過行動或事實支撐,使自己的言論更具說服力。例如,馮金堂在《挖塘》中提到:“為了叫丈夫能說得嘴,隊裡的零碎活她都要抽時間幹。”
這裡指妻子通過主動承擔勞動,讓丈夫在集體中更有發言權。
字義分解:
“説得嘴”強調通過實際行動或成就,使自己的言論更具說服力,而非空談。這一表達體現了漢語中“言行一緻”的價值觀。如需更詳細來源,可參考漢典或文學作品《挖塘》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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