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矜憐寬宥。《後漢書·劉恺傳》:“宜蒙矜宥,全其先功。” 金 王若虛 《君事實辨下》:“ 明皇 時, 張瑝 、 張秀 亦以父讐殺 楊 汪 ,議者多言宜加矜宥。” 清 洪昇 《長生殿·仙憶》:“煩仙子轉奏月主,説我塵凡舊譜,不堪應命,伏乞矜宥。”
矜宥(jīn yòu)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矜”與“宥”二字組合而成,主要表示憐憫寬恕之意,常用于法律、道德或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寬大處理語境中。以下從詞典角度對其釋義、用法及來源進行詳細解析:
矜(jīn)
《說文解字》釋為“憐也”,《廣雅·釋诂》注“惜也”。如《詩經·小雅·鴻雁》中“爰及矜人,哀此鳏寡”,即取此義。
宥(yòu)
《說文解字》釋為“寬也”,《爾雅·釋言》注“赦也”。如《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幸若獲宥,及于寬政”,即表寬恕。
基本含義:因憐憫而寬恕罪過,多指司法或權威者對過失者的寬容處理。
權威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憐憫寬恕。”
例:《後漢書·郭躬傳》:“聖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宜皆矜宥,以全人命。”
語境特征:
《宋史·刑法志》:“諸犯流罪,願留役者,三流俱役四年,并準此矜宥。”
清《欽定大清會典則例》:“老幼廢疾犯罪,或可矜宥者,奏聞取旨。”
《後漢書·郭躬傳》(南朝宋·範晔):
“陛下仁恩,務在寬簡,……宜皆矜宥,以全人命。”
——主張對逃亡死囚寬恕,體現司法憐憫。
《唐律疏議·名例》(唐代法典):
“諸犯十惡者,雖會赦,猶除名……其輕罪及功過相贖者,聽以官當,仍矜宥之。”
——對非重罪者酌情寬宥。
詞語 | 核心義 | 差異點 |
---|---|---|
矜宥 | 憐憫性寬恕 | 強調“矜”的同情前提 |
寬宥 | 一般性寬恕 | 側重“宥”的寬容行為 |
赦免 | 法定免除刑罰 | 具制度性,不必然含憐憫 |
矜恕 | 憐憫并原諒 | 近義,但“恕”更重道德諒解 |
權威參考: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矜”字義項“憐憫”,未直接收“矜宥”,但認可其古語複合詞地位。
王力《古漢語字典》:明确标注“矜宥”為“憐憫寬恕”,屬司法古語。
“矜宥”是承載中國傳統司法倫理的複合詞,融合了“憐憫”與“寬恕”的雙重人文精神,其使用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現代雖非常用詞,但在研究古典法律、倫理思想時仍具重要價值。
“矜宥”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jīn yòu,主要用于表達對他人寬恕或憐憫的請求,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本或特定文學創作。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結合語境選擇更通用的詞彙(如“懇請諒解”)。
總結來看,“矜宥”更強調外部主體對自身的寬容,而非自我安慰。需注意不同解釋來源的權威性差異,建議優先參考古籍用例及中等權威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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