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ter transport of grain to the capital (in feudal times)] 舊指由水路往京城運糧或運送軍糧
舊指從水路運輸糧食,供應京城或軍需。 漢 桓寬 《鹽鐵論·刺複》:“ 涇 淮 造渠,以通漕運。” 晉 王羲之 《與尚書仆射謝安書》:“今事之大者未布,漕運是也。” 宋 陸遊 《知興化軍趙公墓志銘》:“抵公去,所發漕運四十萬緡,不費一錢。”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利源調度·漕運》:“ 秦 伐 匈奴 ,令天下飛芻輓粟,此漕運之始也。”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一章第二節:“五八四年, 隋文帝 令 宇文恺 率水工開鑿 廣通渠 ,引 渭水 自 大興城 ,東至 潼關 ,長三百餘裡,漕運便利。”
漕運是中國古代通過水路運輸糧食及其他物資的官方運輸體系,核心含義是利用天然或人工河道實現大規模物資調撥。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漕”指通過水道運糧,“運”即運輸,合稱專為供應京師、邊防而組織的糧賦水運制度。其運作包含三個層面:
運輸對象與範圍
漕運以糧食為主體,唐代《新唐書·食貨志》記載“歲漕東南粟四百餘萬石”,宋代擴展至鹽、鐵、布帛等物資,形成覆蓋黃河、長江、運河三大水系的運輸網絡。
工程與管理體系
包含河道疏浚、碼頭建設及轉運倉儲配套,明代設漕運總督衙門統一管理漕船、漕丁及漕糧驗收。清代《漕運全書》規定漕船載重“五百石為準”,并建立“漕糧兌運法”确保運輸效率。
社會經濟影響
漕河沿線催生揚州、臨清等商業城鎮,元代開通海運後形成“河海并運”格局。據《中國經濟通史》統計,明清時期漕運年運量占全國稅糧總量的四分之三,維系着中央財政命脈。
漕運是中國古代通過水路運輸糧食等物資的官方制度,其核心含義與曆史演變可歸納如下:
“漕”字本義為水道運糧(),《說文解字》解釋為“水轉谷也”。漕運專指國家通過水路(河道或海道)調運糧食至京城、邊疆或其他指定地點,主要用于宮廷消費、軍需補給、百官俸祿及民生調劑()。
起源與早期階段
春秋戰國時期已有漕運雛形,諸侯國通過水路運輸軍糧();
秦漢時期,秦始皇北征匈奴、漢代定都長安後,漕運成為固定制度()。
大運河時代
隋炀帝開鑿通濟渠,連通黃河、淮河、長江,奠定大運河基礎,漕運進入鼎盛期();
唐宋時期疏浚河道,設立轉運使等官職,宋代年漕運量達600萬石()。
海運補充與衰落
元代開辟海運航線,自劉家港經大沽口北上();
清末因黃河改道、商品經濟發展,漕運于1901年廢止()。
如需進一步了解漕運具體案例或制度細節,可查閱(大運河遺産網)或(塘沽海河漕運史)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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