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之以刑罰。 三國 魏 嵇康 《管蔡論》:“是以隱忍授刑,流涕行誅,示以賞罰,不避親戚。”
“授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進行詳細解釋:
“授刑”指對某人施加刑罰,即通過法律或權威手段給予懲處。該詞由“授”(給予、施加)和“刑”(刑罰)組合而成,強調對犯罪行為的正式裁決與執行。
最早見于三國時期嵇康的《管蔡論》:
“是以隱忍授刑,流涕行誅,示以賞罰,不避親戚。”
此處描述周公在不得已情況下對親屬執行刑罰,體現刑罰的公正性。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和現代語境中的用法,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授刑》是一個動詞,意為給予刑罰或者執行刑罰。它是由“手”和“工”兩個部首組成,并且包含了10個筆畫。
在繁體字中,“授”字的寫法和簡體字一樣,而“刑”字的寫法稍有不同,用了不同的手寫風格。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授”字和現代寫法相差不大,而“刑”字的寫法則是在“刀”旁邊加上了一個“囗”部首。
1. 法官授刑後,被告立即被帶進監獄。
2. 授刑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3. 他犯了重罪,肯定會被判以重刑授刑。
1. 授予刑罰
2. 授予重刑
3. 授予輕刑
4. 授予************
5. 授予死刑
1. 宣判刑罰
2. 施行刑罰
3. 執行刑罰
4. 判刑
1. 赦免
2. 減刑
3. 緩刑
4. ************
> 注:以上詞語及例句僅供參考,實際使用時請根據具體語境進行合理搭配或修改。【别人正在浏覽】